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