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宇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