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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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名,实到监事6名,董小春监事、戴丽监事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赵永刚监事会副主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赵永刚监事会副主席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