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明细 | 金额(万元) |
2020年9月23日募集资金净额 | 36,588.05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5,291.14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12,000.00 |
加:赎回理财产品(注) |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809.38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 24.62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512.15 |
募集资金明细 | 金额(万元)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512.15 |
加:赎回理财产品(注) | 7,000.00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95.31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4,670.05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 43.41 |
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980.8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长城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会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武汉长源于2021年6月12日会同东吴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 | 39505001040021006 | 39,154,506.65 |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 | 394878510392 | 15,399,910.54 | |
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27909032110703 | 45,253,808.50 | |
合计 | 99,808,225.69 |
2021年1-6月,公司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为12,000.00万元,累计到期理财产品7,000.00 万元,共产生收益 95.3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 5,000.00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投资收益 | 是否已到期收回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利丰”2020年第635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 | 2020年12月4日 | 2021年6月11日 | 77.67 | 是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2,000 | 2020年12月3日 | 2021年3月5日 | 17.64 | 是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大额存单 | 5,000 | 2020年12月1日 | 2021年9月1日 | — | 否 |
合计 | 12,000 | 95.31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8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588.05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70.0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770.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6,588.05 | 36,588.05 | 36,588.05 | 4,670.05 | 21,770.57 | -14,817.48 | 59.50 | 2021年末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否 | |
合计 | 36,588.05 | 36,588.05 | 36,588.05 | 4,670.05 | 21,770.57 | -14,817.4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1.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2号《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四)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9,980.82万元,募集资金尚在投入募投项目的过程中。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