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经营性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3,331.01万元,上述担保是为了上述子、孙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2,892.35万元,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等相关记录,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关于调整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调整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本次调整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
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跃珍、钱喆、陈建良、杨文峰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 邢良文 | 李进一 |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