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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稞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吴非、邢铭强、范文来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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