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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2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投资理财产品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理财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股份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股份公司收益,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的理财投资。

第三条 股份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原则为:

(一)股份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限定在本金安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深圳市属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原则上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二)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股份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不得影响股份公司日常运营及扩建项目建设;

(三)股份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必须充分防范风险,交易对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和深圳市属国资系统内控股企业;

(四)必须以股份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投资理财产品。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股份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股份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审核批准。

第三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部门,具体负责:

(一)根据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二)每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合理确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需资金以及闲置资金金额,提出理财额度并制定理财计划;

(三)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根据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及期限提出投资方案,逐笔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实

施;

(四)根据签署的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时与交易对方进行结算;

(五)按财务制度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做好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六)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便股份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股份公司损失;保持与有关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股份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第六条 股份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财务部门提供的理财业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履行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财务部门必须确保提供的理财业务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须确保披露的内容和财务部门提供内容保持一致性。

第四章 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第七条 股份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股份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股份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按项目进行审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8月25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原《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试行)》(深机股发〔2017〕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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