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史晓梅、监事田立新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 关于公司能源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落实“四型机场”建设要求,提升公司能源业务运维和建设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打造与国际航空枢纽定位相匹配的能源管理体系,公司将T3航站楼、飞行区、国内货站等区域能源设施设备运维管理、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委托给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
现有能源管理模式存在业务运维界面多、运维主体间信息不联通、公司现有运
维人员技术能力不足,能源系统无法及时改造等问题,导致安全隐患增加,保障能力下降,影响能源保障的安全可靠性和投资经济性。将T3航站楼、飞行区、国内货站等区域能源设施设备运维管理、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全链条一体化委托机场集团,能够提高能源业务运维和项目建设管理效率,降低能源业务运维和建设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聚焦航空主业发展。能源设施设备委托运维费以成本补偿为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固定费用;能源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参照行业惯例,并综合考虑相关代建成本和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优惠。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