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904,200元人民币,上述获得的补助累计已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96%。具体明细如下:
1 | 供汽量不足40吨/小时补贴 | 2021年6月 | 75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大丰热电公司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8号 |
2 | 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资金 | 2021年6月 | 28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拨付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锡工信综合【2021】5号 |
3 | 商务局机关企业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 2021年7月 | 227,900 | 与收益相关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通知 苏财工贸【2021】36号 |
4 | 产业发展资金 | 2021年8月 | 426,900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智能制造)拨付计划的通知 澄工信发【2021】28号 |
5 | 水利工程水费补贴 | 2021年8月 | 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关于大丰热电公司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