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028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029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