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海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维护公司的权益,提高经济利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0.2 公司的一切财务会计行为,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未做明确规定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如都未做明确规定时,按诚信、合法、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执行。

1.0.3 为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均应按财务资金管理中心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制原始凭证、传递、汇集、反馈真实的会计信息。

1.0.4 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会计事项,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2 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2.0.1 资产是指由公司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公司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2.0.2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

2.0.3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按开户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日清月结,每月盘点并与银行对账一次,及时发现差错,对因出纳人员疏忽或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由相关责任人

赔偿。

2.0.4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2.0.5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客户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在期末应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公司发生坏账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下,且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公司净利润5%的应书面报总裁审批。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且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公司净利润10%的应书面报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单笔金额100万元(含)以上,或累计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公司净利润10%的应书面报经董事会审批。坏账核销单笔或单批超过100万元时尚需报中轻集团审议批准后核销。

2.0.6 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

细核算。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公司受益,则将其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2.0.7 存货,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1、公司的存货按照以下原则核算: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账面价值反映。存货中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的各种用品、物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性进入有关成本费用。

2、财务资金管理中心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盘点存货。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公司发生的存货损失,应查明原因,年度存货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由股份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核销;年度存货损失超过100万元时尚需报中轻集团审议批准后核销。

2.0.8 合同资产,是指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合同资产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有关合同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参照应收账款的会计政策。

2.0.9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公司提

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2、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批准权限根据章程及总裁议事规则执行。

2.0.10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或单套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1、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时,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304%3.2%-4.8%
办公家具54%19.2%
交通运输设备84%12%
运营工具84%12%
其他设备84%12%

公司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公司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年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6、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资金管理中心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由相关部门及人员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经部门负责人申报资产处置,经报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需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单笔原值高于1万元的,除上述审批程序外,还需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审批。车辆处置均需由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审批。固定资产处置单笔或者单批原值超过100万元(含)的,除上述审批程序外,还需应报中轻集团公司审批。

2.0.11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公司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对于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计算机软件摊销年限为5年。

2、公司的无形资产在每年年末时,财务资金管理中心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

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2.0.12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公司对长期待摊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3 债务的核算与管理

3.0.1 负债,是公司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公司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3.0.2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3.0.3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公司发行债券时,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在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3.0.4 公司借款费用的核算。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相关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则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0.5 为控制公司的财务风险,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由总裁批准;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介于公司净资产的10%—50%之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出该范围的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管理

4.0.1 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润等。

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人资本公积。

4.0.2 公司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1、股本溢价,是公司股东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公司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3、接受现金捐赠,是公司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4、 股权投资准备,是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5、拨款转入,是公司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

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公司按转入金额入账;

6、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在本项目核算。资本公积中各类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股本。

4.0.3 盈余公积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盈余公积,是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公司按照5%-10%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经总裁批准后实施,并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

4.0.4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且应当以扣除相关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在利润表上单独列示各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4.0.5 未分配利润是公司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并按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后累计结余的利润。

5 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5.0.1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公司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1、公司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收入,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2、工程承包合同收入包括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咨询业务原则上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时点确认合同收入。工

程承包、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业务原则上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6 成本和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6.0.1 成本,是公司提供劳务、承包工程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公司的成本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配比。

承包工程的成本核算对象按单个承包合同确定,各工程成本按个别计价法确定,工程成本包括:土建施工费、设备及安装费、项目部管理费。承包工程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交付业主使用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公司下属的施工单位或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工程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工程成本。

非总包项目成本应分项目单独核算,单个项目的成本包括人工费、差旅费、咨询协作费。

公司的具体成本管理办法,由成本合约中心会同财务资金管理中心拟定方案,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6.0.2 公司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及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及其在营销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劳务费、业务招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经营费用。

2、管理费用,是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等。

3、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4、财务费用,是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5、以上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内的,参照《费用报销支付管理办法》执行。超过年度财务预算的,应根据《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需要调整的预算事项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7 利润的核算与管理

7.0.1 利润,是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税金及附加,加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2、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是指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支出是指营业利润

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 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5、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公司采用递延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

6、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7.0.2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标准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1、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5%-10%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董事会确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2、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如存在未弥补的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8 财务会计报告

8.0.1 公司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8.0.2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仅指会计报表。

8.0.3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

3、 资产负债表;

4、 利润表;

5、 现金流量表;

6、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 附注。

8.0.4 公司出具的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表于月度终了后15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8.0.5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抵销。少数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去公司应享份额后的余额计算确定。

8.0.6 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公司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财务资金管理中心经理签名并盖章。

9 其他

9.0.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对于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按照换入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涉及补价的,加上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或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扣除换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摊,以分摊至各项换入资产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如不满足本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9.0.2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经营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成人民币。

外币业务的核算。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9.0.3公司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时,按公认的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其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9.0.4 公司对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按公认的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其影响。

9.0.5 或有事项的处理。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包括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公司在会计核算中不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1、 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 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 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或有资产一般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作相应披露。

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公司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仅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

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时,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9.0.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处理。公司对与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在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公司则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10 附则

10.0.1 本制度所涉及的金额指人民币金额,含“以上”、“以下”的数额包括本数。

10.0.2 本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10.0.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生效。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