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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1-031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确认为与租赁负债折现值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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