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4,587,778.6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向全资子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美”)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其中104,500,000.00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87,778.60元及利息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出资完成后,苏州科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维持不变,实缴资本由人民币1,9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350.00万元,公司对苏州科美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
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03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8,556,948.01元,低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3,469.82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2日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 47,437.14 | 47,437.14 | 12,055.69 |
2 |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 | 16,032.68 | 16,032.68 | 12,800.00 |
2.1 | 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 | 10,699.87 | 10,699.87 | 8,600.00 |
2.2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 5,332.81 | 5,332.81 | 4,200.00 |
总计 | 63,469.82 | 63,469.82 | 24,855.69 |
鉴于“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科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4,587,778.6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向苏州科美实缴出资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104,500,000.00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87,778.60元及利息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出资完成后,苏州科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维持不变,实缴资本由人民币1,9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350.00万元,公司对苏州科美的持股比例仍为100%。苏州科美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实缴出资款项仅限用于“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出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8月14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1,9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1YX2K88L |
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 | 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2号楼510-B10室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科美诊断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体外诊断技术的咨询和技术转让;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生物原材料、新型纳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橡胶、塑料及危险品除外);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99.99 | 99.99 | -0.01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1,848.32 | 1,842.87 | -57.12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苏州科美实缴出资,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实缴出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实缴出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出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向苏州科美实缴出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苏州科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苏州科美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科美实缴出资,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苏州科美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
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美诊断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科美实缴出资,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科美诊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是基于科美诊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美诊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