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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科美诊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03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8,556,948.01元,低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3,469.82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2日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47,437.1447,437.1412,055.69
2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16,032.6816,032.6812,800.00
2.1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10,699.8710,699.878,600.00
2.2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5,332.815,332.814,200.00
总计63,469.8263,469.8224,855.69
公司名称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1,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YX2K88L
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8号2号楼510-B10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科美诊断持股100%
经营范围体外诊断技术的咨询和技术转让;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生物原材料、新型纳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橡胶、塑料及危险品除外);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99.9999.99-0.01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1,848.321,842.87-57.12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已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苏州科美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科美实缴出资,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美诊断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科美实缴出资,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科美诊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是基于科美诊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美诊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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