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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所属子公司转让专利技术的独立意见

为推动岸桥及集装箱码头技术的成果转化,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所属子公司华电蓝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蓝科”)转让岸桥及集装箱码头相关专利技术,转让价格为547万元。

公司本次转让岸桥及集装箱码头相关专利技术的交易定价依据为参考具有相应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相关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评估过程中也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评估假设、评估方法等合理、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相关专利技术的价值,交易价格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华电蓝科是公司为推动其岸桥及集装箱码头技术的成果转化,与唐山港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澳傅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蓝海起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高效、节能、智慧型港口高端装备及自动化码头装卸系统方案提供商。本次交易是公司对核心资源要素所进行的优化调配,可以提高公司资产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构成重大影响,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向华电蓝科转让岸桥及集装箱码头相关专利技术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田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李国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国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李国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本次调整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陆大明 王琨 黄阳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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