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11﹞285号文批准,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现时所持本公司股份2160万股(原申报核准时为1200万股,在公司2011年5月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8股后,相应增加至2160万股)将无偿划转至福建省财政厅。待本次划转完成后,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公司股份共226811.5846万股,占总股本的21.03%。本次股份划转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3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获批的公告 |
---|
公告日期:2011-07-13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