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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控股股东”)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首旅集团持有公司339,506,2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首旅集团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31亿元(含本数)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若公司足额发行,根据《股份认购协议》,首旅集团认购不超过10.31亿元,不会导致发行完成后首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若公司未足额发行,且首旅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比例超过发行完成前其对公司的持股比

例,对此首旅集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承诺:“若首旅酒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将使得本集团持有首旅酒店股份比例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持股比例,本集团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提请首旅酒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首旅酒店股份。本集团将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认购的首旅酒店股份。”因此,首旅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首旅集团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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