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利来”)于2021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计划自前述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8月26日(含2021年8月26日),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的2%;计划自前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8月26日(含2021年8月26日),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的1%。
2021年6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持股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好利来控股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份353,4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687,320股减少至3,333,920股,持股比例由
5.5299%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1年7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截至公告日,好利来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除上述减持情况外,好利来控股未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好利来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好利来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好利来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1-6-21 | 47.60 | 353,400 | 0.5300% |
好利来控股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其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0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87,320 | 5.5299 | 3,333,920 | 4.999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好利来控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好利来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好利来控股及郑倩龄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好利来控股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好利来控股及郑倩龄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好利来控股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