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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改选第九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胡明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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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利益冲突。
3、同意胡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莫建民、陈泽桐、杜 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