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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存在以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额度为2,9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为1,593.33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审批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体现了公司与广大股民共享成果,一致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嵩 王辉 朱天乐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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