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7)、《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