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海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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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海泰新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业务管理制度;制作并保存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作了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2建立健全保荐代表人工作制度,明确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保荐代表人工作制度
3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下列持续督导职责: (一)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二)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三)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五)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保荐机构已针对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针对前述事项制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4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相关规则下的各项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海泰新光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并严格执行,并对海泰新光的内控制度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海泰新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5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已充分进行信息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6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7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海泰新光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海泰新光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重大风险或重大负面事项
9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前述情况
10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前述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前述情况
12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本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半年度海泰新光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13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14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关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15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2021年半年度海泰新光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专项现场检查的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6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异常的,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泰新光未发生前述情况

(四)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将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们的生命健康及安全,我国对该行业实行严格监管,并设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受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及战略规划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有利于医疗器械领域创新技术的开发、升级及应用,加速产品推广,加强资本支持。尤其是进口替代和分级诊疗政策,对国内内窥镜行业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未来,如果相关政策红利出现变化或取消,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及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六)国际贸易环境多变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的风险

公司产品对外出口占比较高,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整体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未来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采取贸易保护的措施(如提高关税价格或限制销售等),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较大影响。

(七)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原材料的采购以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未来海外销售和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扩大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公司产品售价或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外汇收支相应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35,572,369.28135,173,167.50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13,980.5750,149,480.4917.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396,741.8045,501,027.86-6.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12,876.9542,525,519.7949.12
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6月末2020年末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32,541,618.77315,379,210.47227.40
总资产1,111,192,033.65417,311,065.60166.27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40.77-3.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40.77-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70-2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320.45减少13.2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618.55减少13.2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2.158.97增加3.17个百分点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17.28%,是因为当期非经常损益项目政府补助与理财产品收益增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82%,是因为:(1)汇率影响导致国外销售利润减少800余万元;(2)新产品开发导致研发投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33.86万元;(3)销售渠道建设等市场活动增加导致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246.46万元,综合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非净利润减少。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9.1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的同比增长227.40%、166.27%,主要是因为公司上市后股本、货币资金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业链集合优势

与大部分医疗器械制造商聚焦于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不同,公司围绕核心光学技术和微创应用技术逐渐外延积累了光学、精密机械、电子和数字图像的复合技术,形成了内窥镜、光源、摄像系统、核心光学模组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工艺实现、生产制造和质量检验的垂直整合能力;可为客户提供从核心部件、关键设备到系统集成的完整解决方案,为公司从核心零部件到整机系统的长期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基础。

2、市场准入优势

高端医用内窥镜行业具有技术、资金、品牌等多种市场壁垒,生产企业的产品需经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注册,符合相应的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监管条例方能上市销售,对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综合要求较高,认证周期亦较长。此外,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对供应商,尤其是合同制造商有着严格的遴选制度,考核因素包括核心技术、内部管理、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度等各个方面。公司凭借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包括技术开发、质量控制及企业管理能力,借助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契机打开了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的供应链窗口。经过10余年的

合作,公司与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的合作逐渐深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在此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全球化经营经验,在国际医疗器械行业内也逐渐建立了较好的口碑和企业形象,已经具备了先发的国际资源优势,能够与国际先进医疗器械制造企业进行良好互动,快速设计并生产出符合其更新换代需求的配套产品的能力。同时,公司在国际医疗器械行业建立起的良好口碑也逐渐影响到国内相关的医疗行业,为公司在国内市场建立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前沿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势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了多层次的研究开发组织体系,并拥有高素质、国际化、多学科交叉的技术人才团队。公司研发团队中共有研发人员87名,占公司人数的15.16%,主要核心人员均具有在相关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行业经验和全球化视野,制定了符合公司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的企业发展战略,为新产品研发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公司多年来在医用内窥镜器械领域和光学产品领域技术上不断开拓创新,在该领域实现了多项核心技术,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23项,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市重点科技项目。凭借多年深耕医用成像器械领域的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光、机、电等多学科综合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可迅速响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变化,曾率先实现LED光源替代氙灯、将荧光光源和荧光腹腔镜应用于内窥镜整机系统。

同时,公司长期与国际顶尖医疗器械公司合作,使公司能够准确把握全球高端医疗器械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此外,公司密切关注产业动态,积极顺应技术发展趋势,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的更新迭代,始终走在科技创新前沿。公司已掌握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具有快速匹配客户需求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综上,光学是与临床应用创新率先结合的技术基础,而公司已掌握现代光学技术平台所涉及的光学设计、制造、集成和检验等多项核心技术,可迅速而且紧密的结合临床应用,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以最快的速度解决临床难点。

4、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建立之初,就将质量控制能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大力建设。公司以“持续提升产品性能,严格控制产品风险,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充分满足顾客需求”为质量方针,在2005年已建立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严格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这为公司在光学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口碑和优质的国际客户资源,包括多家国际一流的医疗器械公司。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性直接关系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针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公司建立了子公司奥美克医疗,采用更加严格的ISO 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并结合中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公司医用内窥镜产品已经通过了中国NMPA、美国FDA、欧盟CE、韩国MFDS和巴西INMETRO的现场审核,质量管理能力已经能够满足全球主流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要求,为公司开发国际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不适用。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6,469,029.1912,130,398.5635.77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6,469,029.1912,130,398.5635.7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2.158.97增加3.1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主品牌的掌静脉产品,该系列产品采用深度三维建模技术、极速融合比对引擎、体内生物特征捕捉三大前沿技术,通过识别皮下流动的血液并捕捉静脉特征,利用掌静脉无法复制和伪造的天然优势,大大提高了生物识别的高效性和安全性,真正实现了活体识别、非接触识别、高精度识别,拥有99.99%超高识别率,和

0.00001%的超低误识率,解决了传统生物识别的假冒伪造、特征安全隐患、使用不便等问题。

八、 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351.6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92.5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761.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③=②-①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4,519.4244,519.4244,519.4299.891,283.74-43,235.682.8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7,836.0017,836.0017,836.001,261.395,368.50-12,467.5030.1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683.6310,683.6310,683.631,164.293,910.31-6,773.3236.6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0,198.0010,198.0010,198.0067.02198.81-9,999.191.9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3,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86,237.0586,237.0586,237.052,592.5910,761.36-75,475.6912.4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2、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279.53
2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4,439.02
3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967.94
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42.44
合计8,828.93
发行银行/券商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认购日到期日
东海证券东海证券龙融51号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6,700.003.70%2021-4-212021-12-22
东海证券东海证券龙融51号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8,000.003.70%2021-4-212021-12-22
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8101期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19,000.003.35%2021-4-82021-12-22
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22号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7,000.003.15%2021-4-262021-12-9
银河证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8451期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6,000.003.25%2021-5-242021-12-20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7,0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080,821.92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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