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296.80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采用网上申购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于2016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第203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1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16,493.00 | 16,482.00 |
2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2,122.00 | 2,122.00 |
3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73.00 | 2,573.00 |
合计 | 21,178.00 | 21,167.00 |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并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及截至2021年1月31日的专户资金余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名称 | 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 |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分红) |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16,493.00 | 16,482.00 | 10,734.57 | 6,628.52 | 2019.06.30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1,573.19 | 1,573.19 | 373.19 | 1,200.00 | 2021.12.31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00.00 | 3,286.48 | 0 | 3,286.48 | 2025.12.31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0 | 0 | 51.24 | 0 | 已变更。未来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 |
行建设 | |||||
合计 | 21,566.19 | 21,341.67 | 11,159.00 | 11,115.00 |
三、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情况
1、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2,541.72万元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3月29日,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拟划转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296.80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研发
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嵊州市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296.80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296.80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原开设于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划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296.80万元(为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新光药业公司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转入子公司“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账户、节余资金转入“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账户事项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和开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变更节余资金使用事项和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和开设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划转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