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2、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报告期,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276.42万元,贷款余额2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存款业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万元) | 存款利率 范围 | 期初余额 (万元) | 发生额 (万元) | 期末余额 (万元) |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 100,000.00 | 0.35%-3.85% | 3,183.84 | -2,907.42 | 276.42 |
贷款业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贷款额度 (万元) | 贷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万元) | 发生额 (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 60,000.00 | 3.0%-4.6% | 13,980.00 | 7,520.00 | 21,500.00 |
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 (万元) | 实际发生额 (万元) |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华发集团控制的公司 | 综合授信 | 65,000 | 21,698.84 |
报告期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2、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1年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延续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分别如下:
2013年9月5日,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中拓” )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营胜利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公司与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子公司东营中拓获得银行6,000万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报告期内,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222.5万元。
2020年4月24日,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贷款合同,同年4月27日,公司与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子公司华金智汇湾获得银行60,0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2020年4月24日至2039年12月31日,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年。报告期内,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21,059.16万元。
三、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外部董事的工作量及外部董事工作的专业性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有利于调动公司外部董事工作积极性,强化外部董事勤勉尽责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本次外部董事津贴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核销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部分资产报废和核销。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窦 欢 安寿辉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