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11楼1号会议室。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永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完善公司电网结构,提升供电保障能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