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届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就《关于对2020年度长江投资公司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长江投资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经审议,同意兑现高管2020年度剩余薪酬。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就《关于制定<长江投资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长江投资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是长江投资公司根据上海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提高领导人员能力和效率而制定的,考核办法合理确定了领导人员的薪酬体系,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制定本办法。
三、就《关于对2021-2023年度长江投资领导人员薪酬标准核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是根据新的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的。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未来三年长江投资领导人员薪酬标准的核定。
肖国兴、刘涛、袁敏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