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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527号文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鸥股份全体股东(总股本为91,470,000股),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7.55元/股。海鸥股份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22,867,5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7月24日,T+5日)海鸥股份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现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0 年 8月 13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2021年8月25日,具体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行专户银行账号账户分配金额(万元)账户余额(万元)募集资金用途
海鸥股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63224144460.4712.36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
海鸥股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11050210291001736358,000.00已注销偿还有息负债
海鸥股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4060201001002354321,395.30已注销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9,455.7812.36----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5021019100228692。2021 年 8月25日,公司及本次配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8月19日,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行专户银行账号账户余额(万元)募集资金用途
海鸥股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11050210191002286925,264.83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
合 计5,264.83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锋、臧晨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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