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流程,提升决策效率,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授权是指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遵循合法合规、动态调整、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授权为年度授权。所授权利不得转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职权,以下事项可由董事会制定相应标准,将符合授权标准的职权授权给总经理决定,超出授权标准的仍由董事会决定。
(一)投资立项;
(二)公司或权属企业额度内的实物资产处置事项,不良资产投资、处置业务;
(三)董事会依法享有并认为应该授权的其他事项或权利。
第六条 授权工作管理流程。
董事会工作部门拟定授权事项,征求总经理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履职情况。
第八条 授权期末,董事会工作部门可根据公司实际拟定下一期授权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如遇到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或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时,董事会可随时变更或终止授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对授权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发生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权利、被授权人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等行为的,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终止授权,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