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
2021-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