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99 公司简称:葫芦娃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刘景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描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其他披露事项的“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6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 | |
载有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葫芦娃、葫芦娃股份 | 指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葫芦娃药业 | 指 |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葫芦娃科技 | 指 | 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维威 | 指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葫芦娃世家 | 指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原名浙江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承德新爱民 | 指 |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葫芦娃医疗保健 | 指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来宾维威 | 指 | 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 |
遂溪分公司 | 指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 |
来宾提取车间 | 指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 |
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 | 指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刘景萍、汤旭东夫妇 |
杭州孚旺钜德 | 指 | 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 |
杭州中嘉瑞、中嘉瑞 | 指 | 杭州中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证投资 | 指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金石翊康 | 指 | 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章程》 | 指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葫芦娃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ainan Huluwa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ULUWA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景萍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清涛 | 王海燕 |
联系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电话 | 0898-68689766 | 0898-68689766 |
传真 | 0898-68631245 | 0898-68631245 |
电子信箱 | hnhlwyyjtgf@163.com | hnhlwyyjtgf@163.com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70311 |
公司网址 | http://www.huluwayaoye.com/ |
电子信箱 | hnhlwyyjtgf@163.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证券事务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葫芦娃 | 605199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31,204,822.95 | 575,553,159.00 | 9.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914,974.63 | 42,513,468.06 | 22.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2,448,041.34 | 38,079,991.76 | -14.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72,687.94 | -153,676,574.65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08,376,463.71 | 916,477,801.88 | -0.88 |
总资产 | 1,402,409,271.47 | 1,521,159,891.25 | -7.81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8.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8.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1 | -27.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7 | 6.39 | 减少0.8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8 | 5.72 | 减少2.24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72,276.5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665,649.2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98,579.17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57,104.25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3,450.5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45 | |
所得税影响额 | -3,148,674.70 | |
合计 | 19,466,933.29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行业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的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7医药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2.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情况
(1)行业政策分析
a. 一直以来,儿童药市场始终备受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注,保障需求、鼓励研发、优先审评、简化采购程序、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等多方面的儿童用药相关政策频繁出台。报告期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宣布开通“儿童用药专栏”,并将儿童用药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原则、培训资料等予以集中公开,此举有助于拓展我国在儿童用药方面的研发与临床应用。此外,药监局还发布了《S11:支持儿童药物开发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关于征求第二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增加儿童用药信息修订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相关信息撰写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在国家大力扶持儿童药发展大背景下,随着广大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互联网信息空间网络化,家长和社会将更加重视儿童合理用药,我国儿童药研发和生产企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战略机遇!
b.2019 年 3 月 25 日,为规范仿制药审评和一致性评价工作,优化工作程序,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年内先后发布三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2019年 9 月30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人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公司正在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大研发投入,争取早日完成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抢占市场先机。
(2)市场规模分析
我国儿童患病的三大种类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以及传染病。公司的主要产品涵盖了儿童常见的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抗感染用药。
随着全面三胎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内生活水平的提高,新生儿数量将逐渐增加,居民对儿童用药的质量要求和价格承受能力上升,对包括中成药在内的中药需求的增加,此外由于中药副作用极小,药性温和,一直在儿童用药领域占据主要地位,儿童用药消费需求依然旺盛,儿童制药企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二)主要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和包材。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原材料、辅料、包材的采购,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生产模式:“以销定产”和“合理储备”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制定年度、季度销售计划下发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库存及原材料供应等情况将季度生产任务分解至各个月并制定月度生产计划。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新版GMP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公司所属生产企业对各个生产环节执行严格的管理规定,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按要求对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等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最终成品的质量安全。
销售模式:公司所属销售企业依据国家GSP要求,按照产品销售渠道终端、市场推广主体等差异,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直销模式、传统经销模式、配送商模式。公司通过专业的药品流通渠道,将公司产品覆盖到全国大部分区域的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
(三)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长期聚焦于儿童健康产业,主要从事中成药、化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类别涵盖化学药、特色中成药等类别,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抗感染用药为主要产品领域,具备完整制药产业链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复方板蓝根颗粒、克咳片等呼吸系统制剂;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肠炎宁(胶囊及颗粒)、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二氯醋酸二异丙胺葡萄糖酸钠等消化系统制剂;头孢克肟分散片、注射用氨曲南、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等抗感染类制剂;以及少部分妇科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神经性系统用药制剂产品。公司在儿科制药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是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及中国中药协会中西医融合儿童健康与药物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自2010年开始,公司连续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立了海南省儿科药物研发院士工作站,荣获海南省重大科技项目奖,随着科研持续创新,科技竞争力不断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公司逐步奠定了在儿童呼吸系统疾病治疗领域优势地位。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产品优势
公司以儿科药品为发展特色,产品类别涵盖中成药、化学药,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抗感染用药为主要治疗领域。
在儿科用药领域,公司拥有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颗粒、头孢克肟分散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清咽颗粒等在内的优质口服儿科用药品种,涵盖了儿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及抗感染用药,形成较为完整的儿科用药产品体系。
除现有产品外,公司持续加大儿药新产品研发力度、积极开展现有经典名方产品的二次开发,不断丰富储备产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品牌优势
公司以“树立中国儿药第一品牌”为企业品牌愿景。在品牌建设方面,以践行“健康中国娃”为企业使命,着力打造中国儿童健康守护者品牌形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开展中国儿童肠道健康科普行、儿童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教育项目、儿童安全用药科普讲座等等,打造以葫芦娃儿科品牌为核心,葫芦爸成人品牌、葫芦妈妇科品牌为两翼的葫芦世家系列品牌。
在中国中药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中药品牌建设大会上,公司成功入选 “中成药企业TOP100”,同时, 明星产品葫芦娃牌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荣登“临床价值中成药品牌榜”。 在2021国际大健康产业(重庆)博览会暨第六届双品会上,葫芦娃牌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g)荣获“品牌引领奖”;还荣获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儿科感冒咳嗽类第二名。
随着葫芦娃品牌的广泛传播,葫芦娃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覆盖率也不断提升。
(三)质量优势
药品质量是公司经营的重要基石,是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便将药品质量作为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设立质控中心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供应商选择、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监控到成品检验、出库,均履行严格的检验程序和GMP标准。除按照国家GMP要求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外,公司还建立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并通过了国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起覆盖多个部门、全员参与、涵盖产品生产全过程、全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流程,在生产工艺标准化的条件下,通过智能制造技术体系与装备的成熟应用,实现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生产,并通过在线记录、在线自动抽检和封闭式自检确保药品品质。
公司产品中,中成药占比较高,主要中成药产品在遵循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同时,通过对工艺、质量控制等环节的不断升级,继续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公司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标准,致力于药品的标准化生产,确保药品生产的规范化、流程化,实现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机统一。
(四)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创新理念,运用现代科技、设备和创新路径,推动公司核心中成药制剂的标准化。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和葫芦娃科技分别负责外部合作研发与自主研发,建立了以内部研发力量为核心、联合国内一流制药科研机构的科研和开发体系。公司鼓励、支持新药研发及技
术创新,每年研发投入比重逐年增加,公司高度重视对人才梯队的培养,通过与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引进各类人才,充实研发力量。
近年来,公司在进行自主开发的同时,与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药学科学院、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国内知名研发机构以及儿科、中成药领域知名学者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及时跟踪行业前沿研究成果,并开展新产品开发及商业化工作。目前公司设立了海南省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院刘昌孝院士工作站,海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同时与中国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联合设立儿药南药联合开发实验室,有效提升公司在儿科用药、中成药的研发实力。
(五)营销优势
公司建立起基本上覆盖全国主要省市、地区的营销网络体系,目前公司按照不同的市场终端设置了基层终端推广部、商务部、OTC事业部、医疗机构事业部、葫芦娃事业部、渠道控销事业部、易真元事业部等七个销售部门,目前产品已覆盖全国2,000余个县级市场,公立医疗机构13,000余家,诊所、卫生室、服务站20余万家,连锁、单体药店累计超过27万家,形成覆盖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连锁、单体药店的完整销售队伍及服务体系。
公司与国内知名药店连锁企业如国药控股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零售连锁药店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通过知名连锁企业实现对全国市场的深度覆盖。
公司立足于基层市场,大力开拓第三终端市场,通过与中华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等知名行业协会合作,并设立葫芦娃管理商学院,对基层医护人员、公司经销商、合作零售终端店员进行综合教育和培训,提高基层医生和零售药店安全用药和规范用药水平,建立了覆盖重点城市等级医院、主流OTC零售连锁、基层医疗机构的全方位的营销网络。强大的销售网络和营销体系确保公司及时对市场需求反应,并确保公司后续产品能快速地投向市场。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2021.1.1-2021.6.30),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 研发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儿科药研发为重点,涉及消化、呼吸、抗感染、抗癫痫及维生素、微量元素补充剂等治疗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不断优化研发体系,不断扩充各治疗领域的品种储备。加强公司儿科中药创新药、新品种项目的推进;对中药经典名方进行立项开发,同时公司继续推进中药、化学药新品种的引进、立项工作;以及现有中药品种的二次开发、化学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2、生产和质量管理方面
(1)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销定产,精心组织生产,保证市场供给;
(2)继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原辅料源头控制,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
(3)严格执行GMP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审查,加强持续合规性管理;
(4)开展技术改造活动,积极挖掘潜在产能;
(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消防、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组织安全培训、消防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6)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3、销售方面
2021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推进医疗机构网络建设,不断扩展治疗领域;依托软袋新包装产品上市的契机,加快全国主流分销系统网络打造;通过专业会议、专业刊物和专业的网站传播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报告期内,公司着重抓好以下营销工作:
(1)有效推进医疗终端销售网络的建设。公司儿药主品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到2021年6月底,产品已覆盖全国2300余家等级以上公立医院,9500余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同时公司开始推动肠炎宁颗粒的医疗终端的开发,肠炎宁颗粒是独家实现无糖、超浓缩的肠胃道用药,广泛用于成人和儿童急慢性胃肠炎,尤其在治疗小儿急性水样便腹泻和肠易激综合征方面具有显著疗
效。公司在建设呼吸系统终端网络的同时,开始推进儿科第二大用药领域——消化系统的医疗终端网络建设,到2021年6月底,肠炎宁颗粒已实现全国10多个省份的招标挂网,正稳步推进医疗终端的开发。
依托公司以精准服用为目的的改进型软袋产品上市为契机,以肠炎宁胶囊系列产品为主导,在全国19个重点省份,利用260多家主流商业分销体系,到今年6月底,已开发中小连锁、单体药店和诊所5万多家,为建立县域第三终端网络和后续销售上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零售连锁营销体系建设。公司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百强连锁战略合作,壮大OTC营销队伍,发展直营主流连锁客户300多家,涵盖10多万家门店,与六大上市连锁药店都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在一些主流连锁如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设立儿童用药专区,与贵州一品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进行儿童安全用药训练营活动、同时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开展面向消费者的儿童安全用药专业化药学指导服务。
(3)提升公司儿科专业化品牌。重点推进了面向销售者的零售门店葫芦娃儿童品类管理中心项目;面向医生和店员的线上线下儿童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专业知识普及教育;面向社会大众的、运用互联网、专业刊物、新媒介推进儿童专业化品牌和主导产品的形象传播。运营葫芦娃儿药在线,发布儿童安全用药及葫芦娃产品使用说明等文章,广泛传播的葫芦娃儿药品牌与产品、以及疾病预防知识。通过《中华实用中西医杂志》、《现代药物与临床》等近10个专业刊物和中国中药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儿科分会、世界中医药联合会儿科分会等专业性学术会议,面向全国医药工作者进行线上线下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通过米内网、三九健康网等行业专业媒介面向医生和消费者进行专业化用药指导;通过全国名老中医主编的《儿童健康家庭医生》面向广大基层医生和消费者专业科普教育,提高公司产品和企业品牌。
4、公司治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着既定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保持对宏观环境变化的持续关注、高度敏感及积极应对。公司持续推进流程优化,强化管理,积极建设服务型、赋能型、学习型企业,同时加强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2021年上半年,公司首先继续稳步推进WCM精益生产,在实行精细化生产管理的同时、将产品研发、质量管控、物流仓储等均纳入精益生产范畴,倡导降本增效;其次,集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体系建设,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绩效考核,并引入至培训管理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中,倡导“务实、高效、严谨、勤勉”的工作作风;再次,集团加强内部整合,压缩管理链条、优化管理流程、共享集团资源,提倡集约化管理,提升组织效能,实现降本增效;最后,强化审计职能,严格审计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监查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集团健康发展。
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在报告期向着既定目标稳步前行,通过管理流程的持续优化、集团资源的统筹、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的完善,实现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631,204,822.95 | 575,553,159.00 | 9.67 |
营业成本 | 273,649,973.74 | 216,072,664.31 | 26.65 |
销售费用 | 239,238,309.79 | 238,785,169.41 | 0.19 |
管理费用 | 30,245,227.13 | 28,272,895.91 | 6.98 |
财务费用 | 4,181,749.48 | 5,071,763.58 | -17.55 |
研发费用 | 40,810,478.42 | 20,945,541.38 | 94.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72,687.94 | -153,676,574.65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688,774.89 | -6,239,041.5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89,258.55 | 100,666,243.98 | 不适用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69,472,098.52 | 19.24 | 345,877,444.02 | 22.74 | -22.09 | 本期变动不大 |
应收款项 | 260,897,836.53 | 18.62 | 270,258,919.49 | 17.77 | -3.46 | 本期变动不大 |
存货 | 189,507,728.20 | 13.53 | 185,990,670.02 | 12.23 | 1.89 | 本期变动不大 |
合同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固定资产 | 379,300,587.23 | 27.08 | 394,057,012.60 | 25.91 | -3.74 | 本期变动不大 |
在建工程 | 82,921,214.49 | 5.92 | 22,731,399.43 | 1.49 | 264.79 | 主要系报告期 |
内子公司广西维威二期生产基地项目和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
使用权资产 | 11,092,509.38 | 0.79 | 绝对值增加1109.25万元 | 主要系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 ||
短期借款 | 162,319,407.47 | 11.59 | 210,278,118.94 | 13.82 | -22.81 | 不适用 |
合同负债 | 24,404,760.35 | 1.74 | 83,092,783.37 | 5.46 | -70.63 | 主要系报告期内根据合同陆续发货,合同负债履约所致。 |
长期借款 | 110,638,341.67 | 7.90 | 52,046,666.66 | 3.42 | 112.58 | 主要系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新增长期银行贷款所致。 |
租赁负债 | 11,193,333.39 | 0.80 | 绝对值增加1119.33万元 | 主要系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28,864,824.95 | 2.06 | 113,684,138.73 | 7.47 | -74.61 | 主要系报告期票据背书或到 |
期承兑所致。 | ||||||
预付款项 | 24,364,883.71 | 1.74 | 9,674,696.63 | 0.64 | 151.84 | 主要系根据生产安排预付原料款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9,783,671.37 | 0.70 | 30,357,653.64 | 2.00 | -67.77 | 主要系报告期外部非关联方借资归还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7,537,253.29 | 0.54 | 3,793,471.85 | 0.25 | 98.69 | 主要系报告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及应退2020年企业所得税款所致。 |
应付账款 | 96,570,866.38 | 6.89 | 147,916,757.99 | 9.72 | -34.71 | 主要系报告期供应商货款到期前支付货款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014,163.34 | 0.64 | 20,694,942.02 | 1.36 | -56.44 | 主要系报告期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偿还部分长期借款及融资租赁款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3,172,618.84 | 0.23 | 10,802,061.91 | 0.71 | -70.63 | 主要系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履约,相应待转增 |
值税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 ||||||
递延收益 | 12,423,945.82 | 0.89 | 8,111,674.18 | 0.53 | 53.16 | 主要系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收到设备投资补助所致。 |
项 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用于银行借款质押 |
固定资产 | 151,408,924.29 | 借款抵押及诉讼保全 |
无形资产 | 12,823,426.18 | 借款抵押 |
合 计 | 169,232,350.47 |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数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资金来源 |
广西维威二期生产基地项目 | 32,866.62 | 22.91 | 557.20 | 580.11 | 1.77 | 5 | 自有资金 | |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58,870.43 | 2,111.60 | 4,636.88 | 6,748.47 | 11.46 | 15 | 自有资金 | |
小计 | 91,737.05 | 2,134.51 | 5,194.08 | 7,328.58 |
项 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 计 | |
应收款项融资 | 28,864,824.95 | 28,864,824.95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8,864,824.95 | 28,864,824.95 |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总资产 8,992.03 万元,净资产 -2,564.72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754.85 万元,净利润 -236.26 万元。
2、全资子公司葫芦娃科技,经营范围:医药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总资产 129.95 万元,净资产 1.33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净利润 -129.45 万元。
3、全资子公司广西维威,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中药材加工(以上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 万元,总资产 46,692.71 万元,净资产9,011.15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5,868.10 万元,净利润1,438.91万元。
4、全资子公司浙江葫芦世家,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 万元,总资产 3,152.32 万元,净资产 517.76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522.13 万元 ,净利润 5.72 万 元 。
5、全资子公司承德新爱民,经营范围:凭取得的行业许可证在其核定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药品生产(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核定为准);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和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80.00 万元,总资产 847.17 万元,净资产 -827.13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43.32 万元,净利润 -134.56 万元。
6、控股子公司葫芦娃医疗保健,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 万元,总资产 742.71 万元,净资产737.65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262.35 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医药政策变动的风险
医药行业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而随着国家医改的不断推进,政策的调整对公司的经营存在不确定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中成药及化药制剂同步发展的产品体系,涵盖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感染类等常见疾病领域。受国家鼓励医药产业特别是儿科用药发展、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我国医药市场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将有更多企业进入儿科用药领域及公司产品所处其它市场领域,现有行业内企业的研发及生产投入也将不断加大,新药
品研发及上市有可能加大产品竞争,公司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的压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会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3、研发风险
药品研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选题、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小试和中试等阶段,产品开发周期较长,需要进行大量的技术研究工作和持续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儿科药品的研发,尽管国家政策给予支持,但家长普遍不愿意儿童进行临床试验,导致儿童药临床研究时间和资金成本较高,造成国内儿童药物研发包括剂型改进等进展缓慢,儿科药品的研发周期过长,从而影响药品投资回报率。公司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药品研发体系,在研发投入前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并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如果公司因国家政策的调控、开发资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药物创新效果不明显等不确定性原因,研发人力、物力投入未能成功转化为技术成果,将存在产品或技术开发失败的可能性,从而形成研发风险。同时,公司研发产品可能因研发人员流动、合作伙伴管理不当产生泄密,从而导致药品研发收益回报较低甚至亏损的风险。
4、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制药行业,使用原辅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料药生产工艺复杂,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噪音等均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近年来,为控制制药企业排放“三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环保部已经陆续发布了多个针对制药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使“三废”的排放达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同时公司生产场地多处于工业园区,拥有完善的环保治理体系,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新《环境保护法》的正式施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可能会导致为适应新的要求公司环保成本增加。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涵盖公司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体制,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理念,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巡检制度,根据安全检查规模不同分为日常检查、专业检查、重点部位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公司还利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知识培训工作,并在加大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对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每年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要部门、岗位及员工职业病防范进行检测。报告期内,公司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未来生产中仍存在因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3月2日 | www.sse.com.cn | 2021年3月3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5月11日 | www.sse.com.cn | 2021年5月12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王清涛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吴莉 | 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 (mg/L) | ||||
污水站总排放DW001 | PH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4-2008)/ | 6-9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色度 | 50 | ||||
悬浮物 | 5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
CODCr | 100 | ||||
氨氮(以 N 计) | 20 | ||||
总氮 | 30 | ||||
总磷 | 1.0 | ||||
总有机碳 | 30 |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 0.07 | ||||||||||
总铜 | 0.5 | ||||||||||
挥发酚 | 0.5 | ||||||||||
硫化物 | 1.0 | ||||||||||
硝基苯类 | 2.0 | ||||||||||
苯胺类 | 2.0 | ||||||||||
二氯甲烷 | 0.3 | ||||||||||
总锌 | 0.5 | ||||||||||
总氰化物 | 0.5 | ||||||||||
原料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2 | 总汞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 0.05 | 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 无超标排放 | ||||||
烷基汞 | / | ||||||||||
总镉 | 0.1 | ||||||||||
六价铬 | 0.5 | ||||||||||
总砷 | 0.5 | ||||||||||
总铅 | 1.0 | ||||||||||
总镍 | 1.0 | ||||||||||
雨水排放口 DW003 | pH | / | / | 进入城市下水管道 | 无超标排放 | ||||||
CODCr | / | / | |||||||||
氨氮 | / | / | |||||||||
废水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t/a) | |||||||||||
全厂排放口总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第五年(t/a) | |||||
CODCr | 2.289000 | 2.289000 | 2.289000 | / | / | ||||||
氨氮 | 0.458000 | 0.458000 | 0.458000 | / | / |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 |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锅炉排放口 DA001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20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5m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二氧化硫(SO2) | 50 | ||||||||
氮氧化物(NOX) | 150 | ||||||||
烟气黑度(级) | 1 |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 |||||||||
无组织排放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厂界 | 挥发性有机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厂界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 2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厂界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厂界 | 氨(氨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14554-93 | 1.5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厂界 | 硫化氢 |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14554-93 | 0.06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166 | 挥发性有机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117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165 | 挥发性有机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165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14554-93 | 2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001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t/a) | |||||||||
全厂废气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第五年(t/a) | |||
氮氧化物 | 2.43 | 2.43 | 2.43 | / | / | ||||
颗粒物 | 0.369 | 0.369 | 0.369 | / | / | ||||
二氧化硫 | 0.9225 | 0.9225 | 0.9225 | / | /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3类 | 65dB(A) | 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无超标排放 |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医药废物 | HW02 | 1.735 | 1.735 | 0 |
废药物、药品 | HW03 | 22.29954 | 22.29954 | 0 |
废矿物油 | HW08 | 0.05 | 0.05 | 0 |
其他废物 | HW49 | 5.709 | 5.709 | 0 |
一般工业固废 | / | 16.5 | 16.5 | 0 |
葫芦娃保税厂区
(1)废水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污水站排放口DW001 | pH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 6.0~9.0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化学需氧量 | 60 | ||||
动植物油 | 3 | ||||
色度 | 30 | ||||
总氮(以N计) | 20 | ||||
总磷(以P计) | 1.0 | ||||
总氰化物 | 0.5 | ||||
氨氮(NH3-N) | 8 | ||||
总有机碳 | 20 | ||||
悬浮物 | 2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
急性毒性 | 0.07 | ||||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 | 总氮(以N计) | 20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
悬浮物 | 20 | ||||
总磷(以P计) | 1.0 | ||||
化学需氧量 | 6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
pH值 | 6-9 | ||||
氨氮(NH3-N) | 8 | ||||
雨水排放口DW003 | 排入保税区雨水管网 | 无超标排放 | |||
废水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CODCr | 1.620000 | 1.620000 | 1.620000 | / | |
氨氮 | 0.270000 | 0.270000 | 0.270000 | /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锅炉排放口 1 DA001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20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13m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二氧化硫(SO2) | 50 | ||||
氮氧化物(NOX) | 150 | ||||
林格曼黑度 | 1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气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氮氧化物 | 0.0112 | / | / | / | |
颗粒物 | 0.0028 | / | / | / | |
二氧化硫 | 0.014 | / | / | /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稳态噪声 | 06到22 | 22到0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无超标排放 |
频发噪声 | 否 | 否 | 无超标排放 | |
偶发噪声 | 否 | 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无超标排放 |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医药废物 | 0.50 | 0.50 | 0 |
实验室废液 | 0.2 | 0.2 | 0 |
其他废物 | 0.2 | 0.2 | 0 |
废机油、废柴油、废润滑油 | 0.2 | 0.2 | 0 |
污泥 | 1 | 1 | 0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污水站排放口 | pH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 6.0~9.0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色度 | 50 | ||||
悬浮物 | 50 | ||||
BOD5 | 180 | ||||
COD | 400 | ||||
氨氮(以N 计) | 30 | ||||
总氮 | 20 | ||||
总磷 | 5 | ||||
总有机碳 | 30 | ||||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 0.07 | ||||
总铜 | 0.5 | ||||
挥发酚 | 0.5 | ||||
硫化物 | 1.0 | ||||
硝基苯类 | 2.0 | ||||
苯胺类 | 2.0 | ||||
二氯甲烷 | 0.3 | ||||
总锌 | 0.5 | ||||
总氰化物 | 0.5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20 | |||
车间出水口 | 总汞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6-2008) | 0.05 | 排到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 无超标排放 |
烷基汞 | 不得检出* | ||||
总镉 | 0.1 |
六价铬 | 0.5 | ||||
总砷 | 0.5 | ||||
总铅 | 1.0 | ||||
总镍 | 1.0 | ||||
CODCr | 500 | ||||
BOD5 | 350 | ||||
悬浮物 | 400 | ||||
氨氮 | 45 | ||||
总氮 | 70 | ||||
总磷 | 8 | ||||
动植物油 | 100 | ||||
雨水排放口 | pH | / | / | 排入经开区雨水管网 | 无超标排放 |
CODCr | / | / | |||
氨氮 | / | / | |||
废水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水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CODCr | 5.722 | 5.722 | 5.722 | / | |
氨氮 | 0.954 | 0.954 | 0.954 | / | |
总氮 | 2.861 | 2.861 | 2.861 | /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锅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 准 (GB 13271-2014) | 20 | 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二氧化硫(SO2) | 50 | ||||
氮氧化物(NOX) | 200 | ||||
烟气黑度(级) | ≤1 | ||||
车间排气口 1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 | 生产车间废气经设备自带专门收尘吸尘柜,高效初效过滤后高空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车间排气口 2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6297-1996) | 120 | 无超标排放 | |
车间排气口 3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 | 无超标排放 | |
车间排气口 4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 | 无超标排放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气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氮氧化物 | 2.3 | 2.3 | 2.3 | / | |
颗粒物 | 1 | 1 | 1 | / | |
二氧化硫 | 0.4 | 0.4 | 0.4 | /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3类 | 65dB(A) | 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定(危险)废物排放信息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废药物、药品 | HW03 | 8 | 8.15 | 1.6 |
其他废物 | HW49 | 0 | 0 | 0 |
一般工业固废 | / | 0 | 0 | 0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污水站排放口DW001 | 总磷(以P计) |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质标准》(GB/T31962-2015) | 8mg/L | 进入河南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色度 | 643 | ||||
氨氮(NH3-N) | 30mg/L | ||||
化学需氧量 | 350mg/L | ||||
悬浮物 | 200mg/L | ||||
pH值 | 6-9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40mg/L | ||||
总氮(以N计) | 40mg/L | ||||
雨水排放口DW002 | / | / | / |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 无超标排放 |
废水许可年排放量限值(t/a) | |||||
全厂排放口总计 | 污染物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CODcr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有组织废气 |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Nm3) | ||||
废气排放口1#DA001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mg/Nm3 | 药材粉碎粉尘和干膏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废气排放口3#DA002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mg/Nm3 | 无超标排放 | |
废气排放口2#DA003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mg/Nm3 | 乙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t/a) | |||||
全厂有组织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排放总计 | 颗粒物 | / | / | / | / | |
SO2 | / | / | / | / | ||
NOx | / | / | / | / | ||
VOCs | / | / | / | / | ||
无组织废气 | ||||||
生产设施编号/无组织排放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醇提MF0001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2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3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4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5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6 | 非甲烷总烃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7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8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9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10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11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12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前处理MF0013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提取车间MF0014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 | 无超标排放 |
排放 | |||||
提取车间MF0015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提取车间MF0016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20 | / | 无超标排放 |
提取车间MF0017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提取车间MF0018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污水处理MF0019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20 | / | 无超标排放 |
污水处理MF0020 | 氨(氨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0.06mg/Nm3 | / | 无超标排放 |
污水处理MF0021 | 硫化氢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1.5mg/Nm3 | /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2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3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4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5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6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t/a) | |||||
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颗粒物 | / | / | / | / | |
SO2 | / | / | / | / | |
NOx | / | / | / | / | |
VOCs | / | / | / | / |
噪声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dB(A) | 夜间.dB(A) |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 ||
稳态噪声 | 65 | 5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无超标排放 |
频发噪声 | 65 | 55 | 无超标排放 | |
偶发噪声 | 65 | 55 | 无超标排放 |
(4)固体(危险)废物排放信息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产生量(t) | 处理方式 | 委托处置量 | 排放情况 |
废药材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58.96 | 委托处置 | 58.96 | 无超标排放 |
废药渣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3378.1 | 委托处置 | 3378.1 | 无超标排放 |
废活性炭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140 | 委托处置 | 140 | 无超标排放 |
乙醇残液 | 危险废物 | 250 | 自行利用 | / | 无超标排放 |
污泥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10 | 委托处置 | 10 | 无超标排放 |
包装废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0.18 | 委托处置 | 0.18 | 无超标排放 |
不合格产品 | 危险废物 | 1.2 | 自行利用 | / | 无超标排放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DW001 | 悬浮物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150mg/L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挥发酚 | 0.5mg/L | ||||
石油类 | 10mg/L | ||||
pH值 | 6.5-9.5 | ||||
化学需氧量 | 300mg/L | ||||
氨氮(NH3-N) | 25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50mg/L | ||||
色度 | 64 | ||||
总氰化物 | 0.5mg/L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废气排放口DA002 | 二氧化硫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50mg/Nm3 | 锅炉燃料为液化石油气,锅炉废气经8m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颗粒物 | 20mg/Nm3 | ||||
氮氧化物 | 200mg/Nm3 | ||||
无组织排放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 120mg/Nm3 | 设置除尘器,车间封闭 |
准GB16297-1996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气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颗粒物 | 0.005448 | 0.005448 | 0.005448 | / | |
SO2 | 0.008184 | 0.008184 | 0.008184 | / | |
NOx | 0.0648 | 0.0648 | 0.0648 | /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2 类 | 60dB(A) | 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无超标排放 |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其他废物 | HW49 | 5 | 5 | 0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污水站总排DW001 | PH值(无量纲)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 6~9 | 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 无超标排放 |
COD | ≤15 | ||||
DO | ≥6 | ||||
氨氮 | ≤0.5 | ||||
总磷 | ≤0.1 | ||||
总氮 | ≤0.5 | ||||
石油类 | ≤0.05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锅炉排放口FQ-50834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20 | 锅炉燃料为生物资燃料,锅炉废气经15m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二氧化硫(SO2) | 50 | ||||
氮氧化物(NOX) | 200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气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氮氧化物 | 1.38 | / | / | ||
颗粒物 | 0.51 | / | / | ||
二氧化硫 | 0.58 | / | /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2 类 | 60dB(A) | 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 无超标排放 |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环评报告预计产生量(t) | 实际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67一般工业固废 | 泥沙、杂质 | 211.29 | 67.61 | 67.61 | 0 |
药渣 | 4352 | 1393 | 1393 | 0 | |
锅炉灰渣 | 20.15 | 6.45 | 6.45 | 0 |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站 | 设计处理能力 200t/d,实际处理量 110t/d,采用污水处理OA+MBR膜 工艺。 | 正常使用 |
粉尘处理 | 经设备自带专门除尘吸尘装置收集处理。 | 正常使用 |
锅炉废气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5m 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正常使用 |
环保废气处理 | Uv光氧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器,采用催化氧化工艺。 | 正常使用 |
食堂油烟 | 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 正常使用 |
噪音降噪 | 采取设备选型及配套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设立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间。 | 正常使用 |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站 | 采用污水处理 OA 工艺。 | 正常使用 |
粉尘处理 | 采用袋式除尘。 | 正常使用 |
锅炉废气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8m 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设立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间。 | 正常使用 |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站 | 设计处理能力 200t/d,实际处理量200t/d,采用厌氧生物处理工艺。 | 正常使用 |
粉尘处理 | 经设备自带设备自带布袋除 | 正常使用 |
尘器、水膜除尘专门收尘,吸附、过滤后经高空的排气管排放。 | ||
锅炉废气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0m 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设立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间。 | 正常使用 |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废气处理 | 药材粉碎粉尘和干膏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使用 |
乙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设置有食堂对员工供餐,食堂内设置有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理,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正常使用 | |
污水处理站 | 项目生产废水经UASB高效厌氧及好氧为主体的生物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站处理能力300t/d,处理后排入河南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市河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正常使用 |
噪声 | 噪声主要来源于切药机、粉(破)碎机、上料机、混合机、炒药机、排风机、提取罐、浓缩器、干燥机、各类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后,再经厂房隔绝和距离衰减后排至厂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废药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渣、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于固废卸料场收集斗内,由第三方公司直接装运处理。包装废料、生活垃圾厂内统一收集于垃圾池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乙醇残液回收再利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项目产生不合格产品概率很低,如有产生,可回收于生产工序,再利用不外排。 | 正常使用 |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 | 排入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在化粪池中初步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正常使用 |
粉尘处理 | 设置除尘器,车间封闭 | 正常使用 |
锅炉废气 | 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及8m高排气筒 | 正常使用 |
噪音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车间封闭等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交给承德春晖生物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分类垃圾箱集中收集,环卫部门能定期拉运 | 正常使用 |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三级沉淀池 | 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 正常使用 |
锅炉废气 | 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由15米高烟囱向高空排放。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泥沙和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药渣晒干后作为锅炉燃料;锅炉灰渣供给周边农户作为农作物肥料。 | 正常运作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葫芦娃药谷厂区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海南新中正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2012年09月18日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批复海南新中正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土环资函〔2012〕1662号) | 2014年09月22日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部分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琼土环资函〔2014〕1818 号) |
新建GMP制药厂项目(N06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口服固体颗粒剂车间及前处理提取车 |
葫芦娃保税厂区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康力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现本公司) | 2002年 11月 29 日 取得海口号口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复康力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报告(海保投资〔2002〕17号) | 2008年 4 月 取得海口市环境监测保护站关于康力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报告(市环监验字〔2008〕第27 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GMP 新建工程项目 | 2016年11月获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批复(南环经建字〔2016〕56号) | 2019年1月21日,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的批复(南审环经验字〔2019〕6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 | 1、2017年1月17日取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来环审[2017]7号《关于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中药提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2018年7月27日取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中药提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的复函》,企业名称由“来 | 1、2018年8月14日取得《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通过水、气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2018年9月17日取得来环验[2018]22号文《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噪声、固废专项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通过噪声、固废验收 |
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由“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中药提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3、2018年10月22日取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变更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环保责任主体的复函》,企业名称由“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项目名称不变。
承德新爱民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GMP 改造项目 | 承德新爱民GMP 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03年10月10日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承德新爱民GMP 改造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意见表 |
2005 年 9月 8日取得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承德新爱民 GMP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承环验〔2005〕026号) | ||
承德新爱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承德新爱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 不适用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厂外车间(遂溪)项目 | 2019 年 1 月 14日取得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厂外车间(遂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遂环建函[2019]2号) | 2019 年 4 月 23 日取得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厂外车间(遂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2019 年 5月 22日取得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厂外车间(遂溪)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遂环建函[2019]52号) |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18年4月11日在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 |
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60105-2018-028-L |
公司于2021年05月24日收到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文件回执单。 |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葫芦娃保税区制药厂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18年4月8日在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60106-2018-006-L |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广西维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广西维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8年9月11日在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备案号:451302201816L |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承德新爱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19年 3月 22日在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30802-2019-012-L |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遂溪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19 年 9月 11日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备案,备案编号:440823-2019-53-L |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公司严格按照证后管理工作执行落实,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生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公开发布监测数据。 |
公司于2020年12月07日延续并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发证。 |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已在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生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
广西维威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换取得排污许可证,由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已在企业日常自行监测,每半年对外送检。 |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发证 |
承德新爱民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 2020年 04月 0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分局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已在承德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生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19年4月22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已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生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
管理体系:公司实施WCM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车间品规切换节约了50%的时间,提高产量,降低能耗;同时公司加强各岗位培训,严抓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合格率,减少了因产品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环保治理:无组织排放加装再次回收管道,减少了排放到大气的粉尘。绿色生产:科学调度安排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时间,从而做到节电、节气,有效降低生产能耗。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注1 | 注1 | 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注1 | 注1 | 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注2 | 注2 | 注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注3 | 注3 | 注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4 | 注4 | 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5 | 注5 | 注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注4 | 注4 | 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注4 | 注4 | 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6.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景萍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葫芦娃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葫芦娃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葫芦娃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4. 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葫芦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葫芦娃申报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葫芦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
5. 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25%。
6.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8.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旭东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和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葫芦娃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葫芦娃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和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和间接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葫芦娃并予以公
告,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4.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汤琪波承诺
(1)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杭州中嘉瑞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葫芦娃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葫芦娃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五)公司股东杭州孚旺钜德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葫芦娃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葫芦娃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葫芦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葫芦娃公告减持意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4.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和通过杭州孚旺钜德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葫芦娃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葫芦娃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和通过孚旺钜德间接持有的葫芦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和间接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葫芦娃并予以公
告,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4.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5.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股东杭州中嘉瑞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葫芦娃公告减持意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公司股东王琼、阮鸿献、高毅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股东中证投资、金石翊康承诺
(1)鉴于本企业所持葫芦娃股份系在葫芦娃本次IPO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企业
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楼春红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培湖、韦天宝、付亲承诺
(1)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葫芦娃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葫芦娃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葫芦娃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葫芦娃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4)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葫芦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葫芦娃申报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任葫芦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
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及减持事项。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寿晓梅和刘萍承诺
(1)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葫芦娃监事职务期间,将向葫芦娃申报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任葫芦娃监事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
(3)如本人在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及减持事项。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
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2:解决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参股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以外的企业(以下称“附属企业”)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葫芦娃营业执照上列明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在作为葫芦娃控股股东期间和不担任葫芦娃控股股东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葫芦娃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3、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葫芦娃控股股东期间及自本公司不再作为葫芦娃控股股东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控制的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与葫芦娃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葫芦娃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通知葫芦娃并承诺将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4、本人如出售与葫芦娃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葫芦娃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本人保证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公允、合理。
5、如本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葫芦娃及葫芦娃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自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人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本人不再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六个月内。
股东孚旺钜德、杭州中嘉瑞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参股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以外的企业(以下称“附属企业”)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葫芦娃营业执照上列明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公司在作为持有葫芦娃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和不再作为持有葫芦娃5%以上股份股东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葫芦娃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3.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持有葫芦娃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及自本公司不再为持有葫芦娃5%以上股份股东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控制的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与葫芦娃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葫芦娃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通知葫芦娃并承诺将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4.本人如出售与葫芦娃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葫芦娃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本人保证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公允、合理。
5.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葫芦娃及葫芦娃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人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及本人不再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日起六个月内。
注3:解决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如下:
1.规范和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葫芦娃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葫芦娃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公司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投资者道歉,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督促葫芦娃规范和尽量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督促葫芦娃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葫芦娃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葫芦娃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提议由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赔偿责任。
注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和生产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并
提高市场份额,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及时、高效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药品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将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及项目产业化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大力开展药品研发工作。公司将依托自身优秀的研发能力,凭借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创新方向,持续加大药品研发投入,同时,通过公司产业化的优势,迅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3、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提升股东回报。且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4、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在加强公司研发能力、推进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公司将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预算、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相关制度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并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葫芦娃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葫芦娃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葫芦娃股东造成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董监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葫芦娃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葫芦娃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葫芦娃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葫芦娃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葫芦娃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葫芦娃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再融资相关的承诺注: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此次再融资涉及到的承诺如下所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但由于募集资金运用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1、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2、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二)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葫芦娃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葫芦娃利益;
2、若本公司因越权干预葫芦娃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葫芦娃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葫芦娃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葫芦娃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葫芦娃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注5: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的汤琪波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葫芦娃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相关承诺逾期未履行的10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葫芦娃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公司/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葫芦娃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如本公司/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6、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葫芦娃投资者利益。
(三)股东杭州孚旺钜德、杭州中嘉瑞、卢锦华、汤杰丞、王琼、高毅、阮鸿献、金石翊康、中证投资相关承诺
1、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葫芦娃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10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5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葫芦娃投资者利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3、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6、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7、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8、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葫芦娃投资者利益。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欣莱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公司请求解除与海南欣莱签署的“阿维巴坦钠原料及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药品《技术转让合同书》,请求海南欣莱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合同款项100万元,并赔偿公司相应直接经济损失、支付滞纳金等 | 274.18万元 | 否 | 2020年8月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琼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送《财产保全续冻申请书》,2020年10月12日接收到海口市中 | / | (2020)琼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 (2020)琼01民初23号民事裁定书; (2020)琼01民初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截止披露日,该案尚未出判决结果。 |
174.18万元。本案已于2020 年 4 月开庭审理。2020年8月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琼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 | 级人民法院——海南欣莱的《上诉状》。2020年11月16日,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01民初23号及(2020)琼01民初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1年1月29接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相关资料,本案已移送省高院(二审)。 公司与海南欣莱的诉讼案于2021年4月30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6月公司与欣莱医药均向省高院提交了了新证据。 |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
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82,000,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23,408,8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123,408,800.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3.59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23,408,800.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123,408,800.0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 2021 年 06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授信人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期限 |
1 | 授信协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5,500.00 | 2019/11/21-2021/11/21 |
2 | 授信协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10,000.00 | 2020/8/5-2022/8/5 |
3 | 授信额度协议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8,000.00 | 2021/3/8-2023/3/8 |
4 | 授信协议 | 农业银行海口江东分行 | 10,000.00 | 2021/05/26-2022/05/25 |
5 | 授信协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1,200.00 | 2021/6/23-2022/03/25 |
6 | 综合授信协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6,000.00 | 2020/5/18-2021/5/17 |
7 | 综合授信协议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6,000.00 | 2021/6/29-2022/7/28 |
序号 | 合同名称 | 贷款方 | 借款方 | 借款金额 (万元) | 借款期限 |
1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注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本公司 | 5,500.00 | 2019/11/21-2021/11/21 |
2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本公司 | 10,000.00 | 2020/8/5-2022/8/5 |
3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本公司 | 6,000.00 | 2021/3/8-2023/3/8 |
4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注2】 | 农业银行海口江东分行 | 本公司 | 10,000.00 | 2021/06/4-2022/06/3 |
5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葫芦娃药业 | 1,000.00 | 2021/6/25- |
2022/06/23 | |||||
6 | 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注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7/9/30-2025/9/29 |
7 |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注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6,000.00 | 2020/5/19-2021/11/17 |
8 |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477.50 | 2020/7/27-2021/7/26 |
9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来宾维威 | 1,000.00 | 2021/3/18/-2022/3/17 |
10 |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注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6,000.00 | 2021/7/6-2022/7/6 |
序号 | 担保合同 | 编号 | 担保人/抵押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物/质押物 |
1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保证合同琼交银(大同)2019 年保字第 HL01 号交银(大同)2019 年保字第 HL02 号 | 本公司/刘景萍/汤旭东 | 本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6,6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琼交银(大同)2019 年抵字第 HL01 号)、琼交银(大同)2019 年抵字第 HL03 号 | 本公司 | 本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6,600.00 | 琼(2017)海口 市不动产权第 0017219 号、第0017223 号、第 0017228号、第 0017210号、第 0017216 号 |
3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保证合同琼交银(大同)2020 年保字第 HLW1 号、交银(大同)2020 年保字第 HLW2 号 | 本公司/刘景萍/汤旭东 | 本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4 | 最高额质押合同 | 琼交银(大同)2020 年质字第 HLW1 号 | 本公司 | 本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10,000.00 | 质押专利登记号Y2020980005271 |
5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保证合同GC2020101200000014 | 本公司/刘景萍/汤旭东 | 本公司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6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保证合同46160120210000703 | 本公司/刘景萍/汤旭东 | 本公司 | 农业银行海口江东分行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7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琼交银(大同)2021年保字第HL01号琼交银(大同)2021年保字第HL02号琼交银(大同)2021年保字第HL03号 | 葫芦娃股份/刘景萍/汤旭东 | 葫芦娃药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1,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8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编号:来宾X2021-013B号 | 广西维威 | 来宾维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9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编号:788520ZB000025编号:788520ZB000026编号:788520ZB000027 | 葫芦娃股份/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0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编号:788520ZD000007 | 葫芦娃股份/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6,000.00 | 不动产权证书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2422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0242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0183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18868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2473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2457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0109号 |
11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编号790917BZ000001编号 790917BZ000002编号790917BZ000003 | 葫芦娃股份/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2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编号 790917DY000001编号 790917DY000002编号 790917DY000003 | 葫芦娃股份/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10,000.00 | 不动产权证书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2422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0242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0183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18868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2473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2457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0109号 |
13 | 《质押合同》 | 编号:788520ZY000010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500.00 | 单位定期存单 |
14 | 保证合同 | 编号:IFELC18G02A58N-U-03编号:IFELC18G02A58N-U-04编号:IFELC18G02A58N-U-05 | 葫芦娃股份/葫芦娃药业/葫芦娃投资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5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编号:788521ZB000008编号:788521ZB000009编号:788521ZB000010 | 葫芦娃股份/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6,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6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编号:788521ZD000001 | 葫芦娃股份/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6,000.00 | 不动产权证书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2422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0242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0183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18868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2473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2457号、桂(2019)南宁不动产权第0320109号 |
(4)委托贷款合同(无)
(5)融资租赁合同
序号 | 合同编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订日期 | 合同期限 |
1 | 《售后回租赁合同》(IFELC18G02A58N-L-01) | 广西维威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6,000.00 | 2018年8月20日 | 36 个月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3,783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0 | 167,079,000 | 41.76 | 167,079,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 | 0 | 57,519,000 | 14.38 | 57,519,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2,868,000 | 8.21 | 32,868,000 | 质押 | 21,500,000 | 其他 | |
卢锦华 | 0 | 19,556,460 | 4.89 | 19,556,46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汤杰丞 | 0 | 18,789,540 | 4.70 | 18,789,54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王琼 | 0 | 17,485,776 | 4.37 | 17,485,776 | 质押 | 12,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
阮鸿献 | 0 | 14,724,864 | 3.68 | 14,724,864 | 质押 | 13,720,000 | 境内自然人 | |
汤旭东 | 0 | 10,956,000 | 2.74 | 10,956,000 | 质押 | 4,300,000 | 境内自然人 | |
高毅 | 0 | 10,430,112 | 2.61 | 10,430,112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0 | 6,000,000 | 1.50 | 6,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陈秀林 | 24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700 | |||||
周振坤 | 14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000 | |||||
鞠洪伟 | 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 | |||||
冯云才 | 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 | |||||
刘新纯 | 9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300 | |||||
白玉霞 | 9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700 | |||||
张立辉 | 9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100 | |||||
李伟 | 8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200 | |||||
刘丽 | 8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6,800 | |||||
陈礼彪 | 8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4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葫芦娃投资、孚旺钜德、中嘉瑞、卢锦华、汤杰丞、汤旭东为一致行动人。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7,079,000 | 2023年7月10 | 0 | 首发限售 |
2 | 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 | 57,519,00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3 |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868,00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4 | 卢锦华 | 19,556,46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5 | 汤杰丞 | 18,789,54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6 | 王琼 | 17,485,776 | 2021年7月12日 | 0 | 首发限售 |
7 | 阮鸿献 | 14,724,864 | 2021年7月12日 | 0 | 首发限售 |
8 | 汤旭东 | 10,956,00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9 | 高毅 | 10,430,112 | 2021年7月12日 | 0 | 首发限售 |
10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 | 2021年12月27日 | 0 | 首发限售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葫芦娃投资、孚旺钜德、中嘉瑞、卢锦华、汤杰丞、汤旭东为一致行动人。 |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69,472,098.52 | 345,877,444.0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260,897,836.53 | 270,258,919.49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28,864,824.95 | 113,684,138.73 |
预付款项 | 七、7 | 24,364,883.71 | 9,674,696.63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9,783,671.37 | 30,357,653.6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89,507,728.20 | 185,990,670.02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7,537,253.29 | 3,793,471.85 |
流动资产合计 | 790,428,296.57 | 959,636,994.38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379,300,587.23 | 394,057,012.60 |
在建工程 | 七、22 | 82,921,214.49 | 22,731,399.4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1,092,509.38 | |
无形资产 | 七、26 | 118,901,283.40 | 124,873,013.71 |
开发支出 | 七、27 | 4,436,225.41 | 4,080,240.57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587,571.33 | 707,317.7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4,741,583.66 | 15,073,912.8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11,980,974.90 | 561,522,896.87 | |
资产总计 | 1,402,409,271.47 | 1,521,159,891.2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62,319,407.47 | 210,278,118.9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7,003,474.75 | |
应付账款 | 七、36 | 96,570,866.38 | 147,916,757.99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4,404,760.35 | 83,092,783.3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3,853,360.44 | 17,585,351.20 |
应交税费 | 七、40 | 24,991,781.64 | 20,222,771.41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1,835,720.54 | 26,927,486.94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9,014,163.34 | 20,694,942.02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3,172,618.84 | 10,802,061.91 |
流动负债合计 | 356,162,679.00 | 544,523,748.53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110,638,341.67 | 52,046,666.66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11,193,333.39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12,423,945.82 | 8,111,674.1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4,255,620.88 | 60,158,340.84 |
负债合计 | 490,418,299.88 | 604,682,089.3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290,564,747.73 | 290,564,747.7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43,947,299.35 | 43,947,299.35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73,755,664.63 | 181,857,002.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08,376,463.71 | 916,477,801.88 | |
少数股东权益 | 3,614,507.8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11,990,971.59 | 916,477,801.8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402,409,271.47 | 1,521,159,891.25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1,643,434.18 | 271,862,009.4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148,078,166.52 | 201,094,356.70 |
应收款项融资 | 6,879,290.30 | 26,157,041.57 | |
预付款项 | 11,818,253.27 | 3,322,042.96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344,059,743.41 | 268,592,388.8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98,323,065.28 | 89,034,681.9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637,631.55 | 20,934.67 | |
流动资产合计 | 826,439,584.51 | 860,083,456.04 |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65,900,000.00 | 160,8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55,867,225.04 | 164,168,741.75 | |
在建工程 | 74,271,183.28 | 21,955,091.4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390,599.13 | ||
无形资产 | 48,294,821.74 | 49,008,285.85 | |
开发支出 | 4,436,225.41 | 4,080,240.57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8,946.41 | 152,525.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83,732.92 | 1,745,737.9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7,662,733.93 | 401,910,623.17 | |
资产总计 | 1,284,102,318.44 | 1,261,994,079.2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13,630,618.05 | 104,586,826.39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9,219,577.24 | 82,053,717.52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6,652,656.64 | 11,099,147.39 | |
应付职工薪酬 | 4,660,586.44 | 6,617,679.81 | |
应交税费 | 16,208,687.87 | 19,242,477.70 | |
其他应付款 | 18,406,006.88 | 23,824,955.0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2,164,845.36 | 1,442,889.23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0,942,978.48 | 248,867,693.1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00,118,333.34 | 40,046,666.66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7,478,709.67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530,254.16 | 2,940,840.9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0,127,297.17 | 42,987,507.60 | |
负债合计 | 331,070,275.65 | 291,855,200.7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81,559,102.19 | 281,559,102.1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3,947,299.35 | 43,947,299.35 | |
未分配利润 | 227,416,889.25 | 244,523,724.9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53,032,042.79 | 970,138,878.5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84,102,318.44 | 1,261,994,079.21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631,204,822.95 | 575,553,159.00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631,204,822.95 | 575,553,159.00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95,141,666.90 | 515,506,499.67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273,649,973.74 | 216,072,664.3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7,015,928.34 | 6,358,465.08 |
销售费用 | 七、63 | 239,238,309.79 | 238,785,169.41 |
管理费用 | 七、64 | 30,245,227.13 | 28,272,895.91 |
研发费用 | 七、65 | 40,810,478.42 | 20,945,541.38 |
财务费用 | 七、66 | 4,181,749.48 | 5,071,763.58 |
其中:利息费用 | 5,562,179.57 | 5,205,090.89 |
利息收入 | 1,621,279.74 | 118,749.97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1,858,294.87 | 4,155,790.0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553,498.17 | 1,125,829.2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563,345.78 | -11,548,881.6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9,159.5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2,484.28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6,931,298.53 | 53,786,072.27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78,439.58 | 144,126.29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584,166.69 | 875,819.0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6,425,571.42 | 53,054,379.55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5,796,088.91 | 10,540,911.4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0,629,482.51 | 42,513,468.0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0,629,482.51 | 42,513,468.0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1,914,974.63 | 42,513,468.06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85,492.12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0,629,482.51 | 42,513,468.06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1,914,974.63 | 42,513,468.06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85,492.12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2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388,192,046.74 | 408,597,758.19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138,105,022.63 | 111,103,347.49 |
税金及附加 | 4,589,369.41 | 5,018,382.34 | |
销售费用 | 168,215,020.03 | 174,229,222.83 | |
管理费用 | 11,740,453.02 | 11,893,580.11 | |
研发费用 | 34,284,231.03 | 19,869,360.18 | |
财务费用 | 2,396,929.77 | 1,428,787.05 | |
其中:利息费用 | 3,669,616.61 | 1,529,270.55 | |
利息收入 | 1,426,469.34 | 43,149.29 | |
加:其他收益 | 18,924,761.25 | 2,017,641.1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1,553,498.17 | 1,402,486.2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16,001.69 | -10,391,496.6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159.5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7,848,285.62 | 78,092,868.50 | |
加:营业外收入 | 52,957.35 | 23,196.43 | |
减:营业外支出 | 503,991.31 | 853,543.37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7,397,251.66 | 77,262,521.56 | |
减:所得税费用 | 4,487,774.58 | 10,631,495.25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909,477.08 | 66,631,026.31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2,909,477.08 | 66,631,026.31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2,909,477.08 | 66,631,026.31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20,026,183.68 | 409,196,039.06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056,424.8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9,629,615.10 | 6,076,591.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3,712,223.63 | 415,272,630.4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4,845,028.81 | 179,191,001.81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0,623,443.59 | 78,337,403.5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4,134,211.25 | 68,938,763.9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61,536,852.04 | 242,482,035.8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1,139,535.69 | 568,949,205.1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72,687.94 | -153,676,574.6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257,104.25 | 231,619,054.16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3,500.00 | 6,14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303,722.2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624,326.47 | 231,625,194.1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3,638,101.36 | 7,864,235.6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0 | 23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675,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5,313,101.36 | 237,864,235.6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688,774.89 | -6,239,041.5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5,503,500.00 | 166,136,525.07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08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4,483,500.00 | 166,136,525.0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81,939,999.82 | 49,092,676.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4,434,758.73 | 3,081,605.0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2,398,000.00 | 13,296,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8,772,758.55 | 65,470,281.0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89,258.55 | 100,666,243.9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405,345.50 | -59,249,372.1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0,877,444.02 | 154,089,300.7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4,472,098.52 | 94,839,928.61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92,434,222.59 | 311,388,152.7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370,569.34 | 19,814,489.9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2,804,791.93 | 331,202,642.7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3,075,857.83 | 112,575,295.73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9,850,434.49 | 26,751,676.8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0,453,527.72 | 53,288,581.8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6,627,628.84 | 303,438,684.1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0,007,448.88 | 496,054,238.5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202,656.95 | -164,851,595.8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257,104.25 | 211,601,300.74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3,500.00 | 2,64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303,722.22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624,326.47 | 211,603,940.7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3,475,068.00 | 2,070,257.2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000,000.00 | 21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5,100,000.00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75,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0,250,068.00 | 212,070,257.2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625,741.53 | -466,316.5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8,500,000.00 | 8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8,500,000.00 | 8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9,500,000.00 | 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2,190,176.75 | 1,474,749.9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 | 648,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1,890,176.75 | 2,122,749.9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09,823.25 | 77,877,250.0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0,218,575.23 | -87,440,662.3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1,862,009.41 | 129,838,206.8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1,643,434.18 | 42,397,544.51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90,564,747.73 | 43,947,299.35 | 181,857,002.80 | 916,477,801.88 | 916,477,801.8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0,108,752.00 | 290,564,747.73 | 43,947,299.35 | 181,857,002.80 | 916,477,801.88 | 916,477,801.8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101,338.17 | -8,101,338.17 | 3,614,507.88 | -4,486,830.2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1,914,974.63 | 51,914,974.63 | -1,285,492.12 | 50,629,482.5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900,000.00 | 4,900,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 |
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 |
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90,564,747.73 | 43,947,299.35 | 173,755,664.63 | 908,376,463.71 | 3,614,507.88 | 911,990,971.59 |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0,008,752.00 | 179,625,095.50 | 26,241,276.18 | 78,060,543.90 | 643,935,667.58 | 643,935,667.58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0,008,752.00 | 179,625,095.50 | 26,241,276.18 | 78,060,543.90 | 643,935,667.58 | 643,935,667.5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2,513,468.06 | 42,513,468.06 | 42,513,468.0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2,513,468.06 | 42,513,468.06 | 42,513,468.0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 |
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0,008,752.00 | 179,625,095.50 | 26,241,276.18 | 120,574,011.96 | 686,449,135.64 | 686,449,135.64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81,559,102.19 | 43,947,299.35 | 244,523,724.97 | 970,138,878.5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0,108,752.00 | 281,559,102.19 | 43,947,299.35 | 244,523,724.97 | 970,138,878.5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7,106,835.72 | -17,106,835.7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2,909,477.08 | 42,909,477.0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81,559,102.19 | 43,947,299.35 | 227,416,889.25 | 953,032,042.79 |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0,008,752.00 | 170,619,449.96 | 26,241,276.18 | 85,169,516.45 | 642,038,994.5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0,008,752.00 | 170,619,449.96 | 26,241,276.18 | 85,169,516.45 | 642,038,994.5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6,631,026.31 | 66,631,026.3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6,631,026.31 | 66,631,026.3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0,008,752.00 | 170,619,449.96 | 26,241,276.18 | 151,800,542.76 | 708,670,020.90 |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制药公司),葫芦娃制药公司系由海南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和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等街道办事处龙昆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投资设立,于 2005 年 6 月 22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60100100712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0 万元,葫芦娃制药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月 7 日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100774262258E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00,108,752.00 元,股份总数400,108,75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 股360,008,752.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40,100,00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 6 号厂房)。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浙江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货币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 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账 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2-3年 | 50.00 | 50.00 | 5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 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 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5 | 5 | 2.71-4.75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通用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00-31.67 |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 90%)];(5)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
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3.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 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 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办公软件、药品批准文号及商标权,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44.75-50.00 |
办公软件 | 5 |
药品批准文号 | 10 |
商标权 | 10 |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 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 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2.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变更会计处理
(1)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租赁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抗感染药物等产品。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
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
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
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 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3.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变更会计处理
(1)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租赁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5,877,444.02 | 345,877,444.02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70,258,919.49 | 270,258,919.49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3,684,138.73 | 113,684,138.73 | |
预付款项 | 9,674,696.63 | 9,674,696.63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30,357,653.64 | 30,357,653.6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85,990,670.02 | 185,990,670.0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3,793,471.85 | 3,793,471.85 | |
流动资产合计 | 959,636,994.38 | 959,636,994.38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94,057,012.60 | 394,057,012.60 | |
在建工程 | 22,731,399.43 | 22,731,399.4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8,864,359.57 | 8,864,359.57 | |
无形资产 | 124,873,013.71 | 124,873,013.71 | |
开发支出 | 4,080,240.57 | 4,080,240.57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707,317.72 | 707,317.7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073,912.84 | 15,073,912.8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61,522,896.87 | 570,387,256.44 | 8,864,359.57 |
资产总计 | 1,521,159,891.25 | 1,530,024,250.82 | 8,864,359.5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10,278,118.94 | 210,278,118.94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7,003,474.75 | 7,003,474.75 | |
应付账款 | 147,916,757.99 | 147,916,757.99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83,092,783.37 | 83,092,783.37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585,351.20 | 17,585,351.20 | |
应交税费 | 20,222,771.41 | 20,222,771.41 | |
其他应付款 | 26,927,486.94 | 26,927,486.94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694,942.02 | 20,694,942.02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802,061.91 | 10,802,061.91 | |
流动负债合计 | 544,523,748.53 | 544,523,748.53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52,046,666.66 | 52,046,666.66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8,864,359.57 | 8,864,359.57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8,111,674.18 | 8,111,674.1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158,340.84 | 69,022,700.41 | 8,864,359.57 |
负债合计 | 604,682,089.37 | 613,546,448.94 | 8,864,359.5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90,564,747.73 | 290,564,747.7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3,947,299.35 | 43,947,299.35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81,857,002.80 | 181,857,002.8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16,477,801.88 | 916,477,801.88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16,477,801.88 | 916,477,801.8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21,159,891.25 | 1,530,024,250.82 | 8,864,359.57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71,862,009.41 | 271,862,009.4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01,094,356.70 | 201,094,356.70 | |
应收款项融资 | 26,157,041.57 | 26,157,041.57 | |
预付款项 | 3,322,042.96 | 3,322,042.96 | |
其他应收款 | 268,592,388.81 | 268,592,388.8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89,034,681.92 | 89,034,681.9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934.67 | 20,934.67 | |
流动资产合计 | 860,083,456.04 | 860,083,456.0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800,000.00 | 160,8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64,168,741.75 | 164,168,741.75 | |
在建工程 | 21,955,091.49 | 21,955,091.4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8,864,359.57 | 8,864,359.57 | |
无形资产 | 49,008,285.85 | 49,008,285.85 | |
开发支出 | 4,080,240.57 | 4,080,240.57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52,525.53 | 152,525.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45,737.98 | 1,745,737.9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1,910,623.17 | 410,774,982.74 | 8,864,359.57 |
资产总计 | 1,261,994,079.21 | 1,270,858,438.78 | 8,864,359.5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4,586,826.39 | 104,586,826.39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2,053,717.52 | 82,053,717.52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1,099,147.39 | 11,099,147.39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17,679.81 | 6,617,679.81 | |
应交税费 | 19,242,477.70 | 19,242,477.70 | |
其他应付款 | 23,824,955.06 | 23,824,955.0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42,889.23 | 1,442,889.23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8,867,693.10 | 248,867,693.1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0,046,666.66 | 40,046,666.66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8,864,359.57 | 8,864,359.57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940,840.94 | 2,940,840.9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987,507.60 | 51,851,867.17 | 8,864,359.57 |
负债合计 | 291,855,200.70 | 300,719,560.27 | 8,864,359.5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81,559,102.19 | 281,559,102.1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3,947,299.35 | 43,947,299.35 | |
未分配利润 | 244,523,724.97 | 244,523,724.9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70,138,878.51 | 970,138,878.5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61,994,079.21 | 1,270,858,438.78 | 8,864,359.57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 13%、9%、6%、5%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9%、15%、20%、25%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 1.2%计缴; 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9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 | 15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 20 |
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 25 |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 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 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元胡止痛片感冒咳嗽胶囊维 C 银翘胶囊消炎灵胶囊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函》(南发改函〔2016〕895
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消炎灵胶囊等 22 种产品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的函》(南发改函〔2018〕472 号),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享受减半征收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021 年度享受减按 9%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 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 号)、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医药产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函》(来发改审批函〔2019〕24号),广西维威
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享受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021 年度享受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 根据 2019 年 11 月《关于公示海南省 2019 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本公
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 2019 年起三年内享受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符合小型微利
企业的标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23,674.69 | 72,245.25 |
银行存款 | 269,372,167.13 | 345,776,864.17 |
其他货币资金 | 76,256.70 | 28,334.60 |
合计 | 269,472,098.52 | 345,877,444.0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259,230,014.32 |
1至2年 | 15,351,136.45 |
2至3年 | 1,626,600.22 |
3年以上 | 1,630,421.02 |
合计 | 277,838,172.01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
类别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价值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77,838,172.01 | 100.00 | 16,940,335.48 | 6.10 | 260,897,836.53 | 287,239,874.68 | 100.00 | 16,980,955.19 | 5.91 | 270,258,919.49 |
其中: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277,838,172.01 | 100.00 | 16,940,335.48 | 6.10 | 260,897,836.53 | 287,239,874.68 | 100.00 | 16,980,955.19 | 5.91 | 270,258,919.49 |
合计 | 277,838,172.01 | 100.00 | 16,940,335.48 | 6.10 | 260,897,836.53 | 287,239,874.68 | / | 16,980,955.19 | / | 270,258,919.49 |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分析法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59,230,014.32 | 12,961,500.72 | 5.00 |
1-2年 | 15,351,136.45 | 1,535,113.64 | 10.00 |
2-3年 | 1,626,600.22 | 813,300.10 | 50.00 |
3-4年 | 1,630,421.02 | 1,630,421.02 | 100.00 |
合计 | 277,838,172.01 | 16,940,335.48 | 6.10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59,230,014.32 | 12,961,500.72 | 5.00 |
1-2年 | 15,351,136.45 | 1,535,113.64 | 10.00 |
2-3年 | 1,626,600.22 | 813,300.10 | 50.00 |
3-4年 | 1,630,421.02 | 1,630,421.02 | 100.00 |
合计 | 277,838,172.01 | 16,940,335.48 | 6.10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16,980,955.19 | -40,511.31 | 108.40 | 16,940,335.48 | ||
合计 | 16,980,955.19 | -40,511.31 | 108.40 | 16,940,335.48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108.40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客户1 | 29,685,383.42 | 10.68 | 1,495,708.85 |
客户2 | 15,422,658.80 | 5.55 | 771,132.94 |
客户3 | 9,252,365.40 | 3.33 | 462,618.27 |
客户4 | 8,510,280.24 | 3.06 | 425,514.01 |
客户5 | 7,509,545.87 | 2.70 | 441,388.77 |
小计 | 70,380,233.73 | 25.32 | 3,596,362.84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8,864,824.95 | 113,684,138.73 |
合计 | 28,864,824.95 | 113,684,138.73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180,530,043.31 |
合计 | 180,530,043.31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3,148,924.03 | 95.01 | 8,927,633.34 | 92.28 |
1至2年 | 1,075,081.83 | 4.41 | 704,126.60 | 7.28 |
2至3年 | 123,339.45 | 0.51 | 42,936.69 | 0.44 |
3年以上 | 17,538.40 | 0.07 | ||
合计 | 24,364,883.71 | 100.00 | 9,674,696.63 | 100.00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供应商 1 | 5,811,846.31 | 24.10 |
供应商 2 | 4,942,808.35 | 20.50 |
供应商 3 | 1,412,799.45 | 5.86 |
供应商 4 | 1,195,306.93 | 4.96 |
供应商 5 | 1,150,000.00 | 4.77 |
小计 | 14,512,761.04 | 60.1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9,783,671.37 | 30,357,653.64 |
合计 | 9,783,671.37 | 30,357,653.64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1年以内小计 | |
1至2年 | 6,161,112.49 |
2至3年 | 430,564.60 |
3年以上 | 4,086,212.73 |
3至4年 | 1,923,898.50 |
合计 | 12,601,788.32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8,343,077.73 | 10,995,365.68 |
应收暂付款 | 921,942.78 | 923,081.66 |
备用金 | 2,811,038.49 | 1,243,009.04 |
其他 | 525,729.32 | 445,176.47 |
拆借款 | 20,091,972.22 | |
合计 | 12,601,788.32 | 33,698,605.07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137,790.82 | 287,580.11 | 1,915,580.50 | 3,340,951.43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829,735.20 | 298,582.72 | 8,318.00 | -522,834.48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6月30日余额 | 308,055.62 | 586,162.83 | 1,923,898.50 | 2,818,116.95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3,340,951.43 | 522,834.48 | 2,818,116.95 | |||
合计 | 3,340,951.43 | 522,834.48 | 2,818,116.95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客户1 | 保证金 | 3,000,000.00 | 2-3年 | 23.81 | |
客户2 | 保证金 | 1,876,800.00 | 3年以上 | 14.89 | 1,876,800.00 |
客户3 | 保证金 | 1,675,000.00 | 1年以内 | 13.29 | 83,750.00 |
客户4 | 保证金 | 765,990.00 | 1年以内 | 6.08 | 38,299.50 |
客户5 | 应收暂付款 | 717,896.49 | 1年以内 | 5.70 | 35,894.82 |
合计 | 8,035,686.49 | 63.77 | 2,034,744.32 |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17,997,610.74 | 9,437.91 | 117,988,172.83 | 95,279,083.50 | 9,437.91 | 95,269,645.59 |
在产品 | 8,307,869.32 | 8,307,869.32 | 14,020,789.75 | 14,020,789.75 | ||
库存商品 | 63,922,005.38 | 710,319.33 | 63,211,686.05 | 77,410,554.01 | 710,319.33 | 76,700,234.68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190,227,485.44 | 719,757.24 | 189,507,728.20 | 186,710,427.26 | 719,757.24 | 185,990,670.02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9,437.91 | 9,437.91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710,319.33 | 710,319.33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719,757.24 | 719,757.24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1,033,979.38 | 3,043,110.46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5,937,236.19 | 750,361.39 |
非公开定增费用 | 566,037.72 | |
合计 | 7,537,253.29 | 3,793,471.85 |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379,300,587.23 | 394,057,012.60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379,300,587.23 | 394,057,012.60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通讯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04,619,107.46 | 227,058,190.01 | 7,225,333.11 | 31,457,299.21 | 570,359,929.79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84,601.80 | 871,084.45 | 2,055,686.25 | ||
(1)购置 | 584,509.32 | 871,084.45 | 1,455,593.77 | ||
(2)在建工程转入 | 600,092.48 | 600,092.48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853,820.62 | 53,282.69 | 2,907,103.31 | ||
(1)处置或报废 | 2,853,820.62 | 53,282.69 | 2,907,103.31 | ||
2)其他减少[注2] | |||||
4.期末余额 | 304,619,107.46 | 225,388,971.19 | 7,225,333.11 | 32,275,100.97 | 569,508,512.73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8,779,459.63 | 109,773,381.94 | 5,437,377.43 | 22,312,698.19 | 176,302,917.19 |
2.本期增加金额 | 4,703,428.57 | 9,527,575.65 | 253,703.57 | 1,897,486.44 | 16,382,194.23 |
(1)计提 | 4,703,428.57 | 9,527,575.65 | 253,703.57 | 1,897,486.44 | 16,382,194.23 |
3.本期减少金额 | 2,428,994.86 | 48,191.06 | 2,477,185.92 | ||
(1)处置或报废 | 2,428,994.86 | 48,191.06 | 2,477,185.92 | ||
4.期末余额 | 43,482,888.20 | 116,871,962.73 | 5,691,081.00 | 24,161,993.57 | 190,207,925.5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61,136,219.26 | 108,517,008.46 | 1,534,252.11 | 8,113,107.40 | 379,300,587.23 |
2.期初账面价值 | 265,839,647.83 | 117,284,808.07 | 1,787,955.68 | 9,144,601.02 | 394,057,012.60 |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海南药谷生活楼等 | 2,489,833.81 | 未办理 |
承德部分办公楼及厂房 | 145,893.77 | 未办理 |
小计 | 2,635,727.58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82,921,214.49 | 22,731,399.43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82,921,214.49 | 22,731,399.4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广西维威二期生产基地项目 | 5,801,077.04 | 5,801,077.04 | 229,076.52 | 229,076.52 | ||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67,484,736.40 | 67,484,736.40 | 21,115,974.39 | 21,115,974.39 |
其他 | 9,635,401.05 | 9,635,401.05 | 1,386,348.52 | 1,386,348.52 | ||
合计 | 82,921,214.49 | 82,921,214.49 | 22,731,399.43 | 22,731,399.43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广西维威二期生产基地项目 | 328,666,200.00 | 229,076.52 | 5,572,000.52 | 5,801,077.04 | 1.77 | 5.00 | 自有资金 | |||||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588,704,300.00 | 21,115,974.39 | 46,368,762.01 | 67,484,736.40 | 11.46 | 15.00 | 自有资金 | |||||
其他 | 1,386,348.52 | 9,606,601.05 | 1,357,548.52 | 9,635,401.05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917,370,500.00 | 22,731,399.43 | 61,547,363.58 | 1,357,548.52 | 82,921,214.49 | / | / | / | / |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租赁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864,359.57 | 8,864,359.57 |
2.本期增加金额 | 3,919,669.67 | 3,919,669.6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2,784,029.24 | 12,784,029.2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91,519.86 | 1,691,519.86 |
(1)计提 | 1,691,519.86 | 1,691,519.86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691,519.86 | 1,691,519.8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1,092,509.38 | 11,092,509.38 |
2.期初账面价值 | 8,864,359.57 | 8,864,359.57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办公软件 | 药品批准文号 | 商标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0,997,556.96 | 2,131,672.96 | 71,912,959.90 | 32,680,000.00 | 187,722,189.8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41,305.42 | 441,305.42 | |||||
(1)购置 | 441,305.42 | 441,305.42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80,997,556.96 | 2,131,672.96 | 71,912,959.90 | 33,121,305.42 | 188,163,495.24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200,350.58 | 1,119,282.87 | 40,502,988.06 | 17,026,554.60 | 62,849,176.1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21,152.02 | 194,779.95 | 4,955,798.34 | 441,305.42 | 6,413,035.73 | ||
(1)计提 | 821,152.02 | 194,779.95 | 4,955,798.34 | 441,305.42 | 6,413,035.7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021,502.60 | 1,314,062.82 | 45,458,786.40 | 17,467,860.02 | 69,262,211.84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5,976,054.36 | 817,610.14 | 26,454,173.50 | 15,653,445.40 | 118,901,283.4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76,797,206.38 | 1,012,390.09 | 31,409,971.84 | 15,653,445.40 | 124,873,013.71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 | 3,314,202.83 | 199,871.50 | 3,514,074.33 | |||||
小儿化积颗粒 | 766,037.74 | 156,113.34 | 922,151.08 | |||||
合计 | 4,080,240.57 | 355,984.84 | 4,436,225.41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浙江葫芦世家药 业有限公司 | 5,632,063.50 | 5,632,063.50 | ||||
合计 | 5,632,063.50 | 5,632,063.50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 5,632,063.50 | 5,632,063.50 | ||||
合计 | 5,632,063.50 | 5,632,063.5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GMP 车间改造 | 466,136.37 | 76,344.24 | 389,792.13 | ||
经营租赁资产装修费 | 202,699.48 | 39,045.73 | 163,653.75 | ||
直升式提取罐管道改造 | 38,481.87 | 4,356.42 | 34,125.45 | ||
合计 | 707,317.72 | 119,746.39 | 587,571.33 |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2,311,624.51 | 1,603,294.22 | 12,861,979.33 | 1,929,296.90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69,315.42 | 15,238.39 | 143,765.91 | 21,564.89 |
可抵扣亏损 | 52,492,204.20 | 13,123,051.05 | 52,492,204.20 | 13,123,051.05 |
合计 | 64,973,144.13 | 14,741,583.66 | 65,497,949.44 | 15,073,912.84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8,872,688.14 | 8,838,837.55 |
可抵扣亏损 | 28,255,764.97 | 20,288,298.57 |
合计 | 37,128,453.11 | 29,127,136.12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0 年 | |||
2021 年 | 166,917.04 | ||
2022 年 | |||
2023 年 | 7,519,774.20 | 7,490,233.47 | |
2024 年 | 2,110,328.67 | 2,110,328.67 | |
2025 年 | 10,520,819.39 | 10,520,819.39 | |
2026年 | 8,104,842.71 | ||
合计 | 28,255,764.97 | 20,288,298.57 | / |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4,780,968.75 | 4,781,565.63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38,532,312.50 | 57,345,658.46 |
信用借款 | ||
保证及抵押借款 | 119,006,126.22 | 148,150,894.85 |
合计 | 162,319,407.47 | 210,278,118.94 |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7,003,474.75 | |
合计 | 7,003,474.75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货物、劳务款 | 76,905,513.37 | 119,030,891.49 |
应付长期资产款 | 1,980,225.91 | 10,150,612.11 |
应付费用款 | 17,685,127.10 | 18,735,254.39 |
合计 | 96,570,866.38 | 147,916,757.9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24,404,760.35 | 83,092,783.37 |
合计 | 24,404,760.35 | 83,092,783.37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7,585,351.20 | 90,571,333.13 | 94,303,323.89 | 13,853,360.44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970,998.38 | 6,970,998.38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7,585,351.20 | 97,542,331.51 | 101,274,322.27 | 13,853,360.44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7,325,670.56 | 82,318,216.65 | 86,626,036.38 | 13,017,850.83 |
二、职工福利费 | 72,000.00 | 2,081,048.55 | 2,117,048.55 | 36,000.00 |
三、社会保险费 | 3,615,467.77 | 3,530,834.91 | 84,632.86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3,480,870.42 | 3,396,237.56 | 84,632.86 | |
工伤保险费 | 132,535.18 | 132,535.18 | ||
生育保险费 | 2,062.17 | 2,062.17 | ||
基本养老保险 | ||||
失业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20,340.00 | 1,032,285.44 | 1,052,625.44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67,340.64 | 1,524,314.72 | 976,778.61 | 714,876.75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7,585,351.20 | 90,571,333.13 | 94,303,323.89 | 13,853,360.44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6,754,917.95 | 6,754,917.95 | ||
2、失业保险费 | 216,080.43 | 216,080.43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6,970,998.38 | 6,970,998.38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0,431,199.38 | 10,631,893.87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7,237,984.77 | |
个人所得税 | 1,725,844.16 | 413,622.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32,534.75 | 947,462.72 |
房产税 | 301,358.12 | 240,549.01 |
教育费附加 | 613,943.46 | 417,250.3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09,295.66 | 259,834.48 |
印花税 | 31,915.93 | 28,080.54 |
土地使用税 | 44,134.06 | 44,134.11 |
环境保护税 | 1,556.12 | 1,959.38 |
合计 | 24,991,781.64 | 20,222,771.4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21,835,720.54 | 26,927,486.94 |
合计 | 21,835,720.54 | 26,927,486.94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19,944,504.69 | 20,369,322.34 |
应付暂收款 | 625,977.15 | 5,350,000.00 |
应付费用报销款 | 541,812.00 | 497,832.95 |
其他 | 723,426.70 | 710,331.65 |
合计 | 21,835,720.54 | 26,927,486.94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广州普星药业有限公司 | 4,080,000.00 | 预收代理费 |
合计 | 4,080,000.00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005,716.67 | 3,031,441.67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6,008,446.67 | 17,663,500.35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
合计 | 9,014,163.34 | 20,694,942.02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 | 3,172,618.84 | 10,802,061.91 |
合计 | 3,172,618.84 | 10,802,061.9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60,071,666.67 | |
信用借款 | ||
保证及抵押借款 | 10,520,008.33 | 12,000,000.00 |
保证及质押借款 | 40,046,666.67 | 40,046,666.66 |
合计 | 110,638,341.67 | 52,046,666.6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房屋租赁 | 11,193,333.39 | 8,864,359.57 |
合计 | 11,193,333.39 | 8,864,359.57 |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8,111,674.18 | 5,616,400.00 | 1,304,128.36 | 12,423,945.82 | 政府拨付的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
合计 | 8,111,674.18 | 5,616,400.00 | 1,304,128.36 | 12,423,945.82 | / |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GMP异地改造项目设备资助款 | 589,422.53 | 90,680.34 | 498,742.19 | 与资产相关 | |||
2018年省医药产业发展专 | 1,625,999.92 | 271,000.02 | 1,354,999.90 | 与资产相关 |
项资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扶持款 | |||||||
2018年工业发展资金设备资助 | 725,418.49 | 48,906.42 | 676,512.07 | 与资产相关 | |||
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 | 2,654,166.57 | 175,000.02 | 2,479,166.55 | 与资产相关 | |||
南宁生产基地1期工程设备投资补助 | 5,166,400.00 | 81,041.56 | 5,085,358.44 | 与资产相关 | |||
收入政府技术改造资金350万元结转到收益 | 2,516,666.67 | 187,500.00 | 2,329,166.67 | 与资产相关 | |||
小计 | 8,111,674.18 | 5,166,400.00 | 854,128.36 | 12,423,945.82 |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90,564,747.73 | 290,564,747.73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290,564,747.73 | 290,564,747.73 |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3,947,299.35 | 43,947,299.35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43,947,299.35 | 43,947,299.35 |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81,857,002.80 | 78,060,543.9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81,857,002.80 | 78,060,543.9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914,974.63 | 121,502,482.0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7,706,023.17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60,016,312.8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73,755,664.63 | 181,857,002.8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主营业务 | 631,204,822.95 | 273,649,973.74 | 575,553,159.00 | 216,072,664.31 |
其他业务 | ||||
合计 | 631,204,822.95 | 273,649,973.74 | 575,553,159.00 | 216,072,664.3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249,760.26 | 3,353,741.97 |
教育费附加 | 1,382,162.85 | 1,438,190.45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1,020,620.17 | 303,021.16 |
土地使用税 | 135,775.24 | 61,928.62 |
车船使用税 | 6,448.20 | 6,808.20 |
印花税 | 278,316.39 | 233,249.46 |
残疾人保障金 | 797.14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39,830.85 | 958,793.63 |
环境保护税 | 2,217.24 | 2,731.59 |
合计 | 7,015,928.34 | 6,358,465.0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业务推广费 | 181,101,686.81 | 200,156,274.72 |
职工薪酬 | 50,743,628.56 | 33,416,618.00 |
广告宣传费 | 715,813.84 | 1,113,481.12 |
邮寄费 | 473,502.13 | 206,981.6 |
差旅费 | 3,744,587.90 | 2,074,272.26 |
业务招待费 | 779,007.43 | 398,174.26 |
办公费 | 762,828.80 | 480,016.84 |
租赁费 | 20,901.77 | 19,996.96 |
折旧费用 | 41,227.93 | 49,693.61 |
其他 | 855,124.62 | 869,660.04 |
合计 | 239,238,309.79 | 238,785,169.4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2,478,919.29 | 10,410,340.80 |
折旧和摊销 | 9,824,873.01 | 8,362,562.18 |
办公费 | 1,665,778.03 | 4,476,595.11 |
中介费 | 903,372.07 | 980,123.52 |
业务招待费 | 699,596.80 | 865,148.95 |
租赁费 | 199,678.53 | 54,210.85 |
差旅费 | 440,826.87 | 212,627.14 |
其他 | 4,032,182.53 | 2,911,287.36 |
合计 | 30,245,227.13 | 28,272,895.9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员人工 | 3,848,485.83 | 3,588,680.94 |
直接投入 | 5,581,968.53 | 5,522,379.93 |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 1,158,908.74 | 785,817.98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29,055,517.91 | 10,808,622.66 |
其他费用 | 1,165,597.41 | 240,039.87 |
合计 | 40,810,478.42 | 20,945,541.38 |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5,562,179.57 | 5,205,090.89 |
利息收入 | -1,621,279.74 | -118,749.97 |
手续费 | 110,773.44 | -14,577.34 |
其他 | ||
现金折扣 | -110,823.58 | |
租赁负债摊销 | 240,899.79 | |
合计 | 4,181,749.48 | 5,071,763.5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854,128.36 | 773,086.78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0,950,907.81 | 3,382,703.31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53,258.70 | |
合计 | 21,858,294.87 | 4,155,790.0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理财产品收益 |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53,498.17 | 1,125,829.25 |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 | -1,810,602.42 | -493,224.91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57,104.25 | 1,619,054.16 |
合计 | -1,553,498.17 | 1,125,829.2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坏账损失 | -936,654.21 | -11,548,881.69 |
其中:坏账核销金额 | 108.40 | 688.70 |
合计 | -936,654.21 | -11,548,881.6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9,159.57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9,159.5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2,484.28 | |
合计 | -2,484.2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78,439.58 | 144,126.29 | 78,439.58 |
合计 | 78,439.58 | 144,126.29 | 78,439.5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372,276.54 | 4,424.18 | 372,276.54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372,276.54 | 4,424.18 | 372,276.54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30,000.00 | 853,552.82 | 30,000.00 |
其他 | 181,890.15 | 17,842.01 | 181,890.15 |
合计 | 584,166.69 | 875,819.01 | 584,166.69 |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463,759.74 | 12,001,258.47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332,329.17 | -1,460,346.98 |
合计 | 5,796,088.91 | 10,540,911.4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56,425,571.42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8,463,835.71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041,641.54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636,452.3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592,307.04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293,954.96 |
加计扣除费用的影响 | -2,964,205.48 |
所得税费用 | 5,796,088.9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往来款 | 548,660.04 | 2,537,951.56 |
收回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的保证金 | - |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26,938,388.00 | 3,382,703.31 |
其他 | 2,142,567.06 | 155,936.56 |
合计 | 29,629,615.10 | 6,076,591.4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往来款 | 495,110.65 | 6,423,378.82 |
支付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的保证金 | - | |
付现经营费用 | 259,693,737.47 | 235,187,262.17 |
其他 | 1,348,003.92 | 871,394.83 |
合计 | 261,536,852.04 | 242,482,035.82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拆借款本金及利息 | 20,303,722.22 | |
合计 | 20,303,722.22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美安工程农民工保证金 | 1,675,000.00 | |
合计 | 1,675,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保证金 | 4,080,000.00 | |
合计 | 4,080,000.0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融资租赁租金 | 12,198,000.00 | 12,648,000.00 |
支付 IPO 中介机构费 | 648,000.00 | |
支付非公开定增费用 | 200,000.00 | |
合计 | 12,398,000.00 | 13,296,000.00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50,629,482.51 | 42,513,468.0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563,345.78 | 11,539,722.12 |
信用减值损失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6,381,259.68 | 15,783,346.01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无形资产摊销 | 1,936,293.95 | 5,808,504.8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31,972.64 | 157,431.4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484.28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72,276.54 | 4,424.18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562,179.57 | 5,205,090.89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53,498.17 | -1,125,829.2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32,329.18 | -1,460,346.98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17,058.18 | -22,138,656.5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27,183,525.62 | -177,504,332.9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076,337,325.28 | -32,461,880.76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72,687.94 | -153,676,574.6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64,472,098.52 | 94,839,928.6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40,877,444.02 | 154,089,300.78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405,345.50 | -59,249,372.17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64,472,098.52 | 340,877,444.02 |
其中:库存现金 | 23,674.69 | 72,245.2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64,372,167.13 | 340,776,864.1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76,256.70 | 28,334.60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4,472,098.52 | 340,877,444.02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000,000.00 | 定期存单用于银行借款质押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151,408,924.29 | 借款抵押及诉讼保全 |
无形资产 | 12,823,426.18 | 借款抵押 |
合计 | 169,232,350.47 | / |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854,128.36 | 其他收益 | 854,128.36 |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 20,950,907.81 | 其他收益 | 20,950,907.81 |
公司直接取得的财政贴息 | 807,354.36 | 财务费用 | 807,354.36 |
合计 | 22,612,390.53 | 22,612,390.53 |
项 目 | 期初递延收益 | 本期新增补助 | 本期摊销 | 期末递延收益 | 本期摊销列报项目 | 说明 |
GMP异地改造项目设备 | 589,422.53 | 90,680.34 | 498,742.19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 |
资助款 | 局关于拨付海口市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根据海府【2011】105号第二十二条、海府【2013】24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 | |||||
2018年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扶持款 | 1,625,999.92 | 271,000.02 | 1,354,999.90 | 其他收益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企【2018】1523号 | |
2018年工业发展资金设备资助 | 725,418.49 | 48,906.42 | 676,512.07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拨付2018年工业发展资金的证明根据海府【2016】74号 | |
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 | 2,654,166.57 | 175,000.02 | 2,479,166.55 | 其他收益 | 关于下达217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7】645号 | |
南宁生产基地1期工程设备投资补助 | 5,166,400.00 | 81,041.56 | 5,085,358.44 | 其他收益 | 关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项目补助申报有关问题的意见“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1期设备补助 文号:821 | |
2018年第一批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 项资金(重 | 2,516,666.67 | 187,500.00 | 2,329,166.67 | 其他收益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第一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
大产业及 技术改造)项目 | 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8〕477 号) | |||||
小计 | 8,111,674.18 | 5,616,400.00 | 854,128.36 | 12,423,945.82 |
项 目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说明 |
金融业奖励扶持资金 | 15,000,000.00 | 其他收益 |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下达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奖励扶持资金的通知(海新高[2021]196号) |
2020年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 | 1,500,000.00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公示) |
医药供应链项目补贴 | 1,500,000.00 | 其他收益 | 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南宁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第一批)明细表的通知(南商务字【2020】69号) |
第三批2019年度工业发展扶持资金 | 1,315,500.00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的通知(海府【2019】55号) |
院士平台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 600,000.00 | 其他收益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琼科[2019]207号/琼科[2020]256号) |
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 450,00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本级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计划通知 |
南宁市工业企业使且清洁能源补助 | 283,50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下达2020年度南宁市工业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补助计划的通知(南工信节能【2021】4号) |
代工代训第十批 | 67,800.00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公示(2021年1月27日) |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南科通{2020}134号) |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奖励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逅站助经费(桂科高字【2021】50号) |
以工代训第十批 | 37,400.00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公示表(2021年1月11日) |
2021.01-04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减免增值税 | 23,40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社保、就业补助 | 21,661.10 | 其他收益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 |
“以工代训”补贴 | 20,50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9号) |
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 10,00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给予黄凤娟同志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 |
2021.06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减免增值税 | 6,552.00 | 其他收益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2021.05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减免增值税 | 5,85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21.1-5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减免税金及附加 | 3,51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收到2021年1季企业纳困社补 | 2,313.51 | 其他收益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 |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补贴 | 2,000.00 | 其他收益 | 关于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享受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情况公示(桂人社规【2020】10号) |
2021年1季企业纳困社补 | 921.20 | 其他收益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 |
小计 | 20,950,907.81 |
项 目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说明 |
民贸民品2020年四季度贷款贴息 | 391,399.56 | 财务费用 | 关于“十三五”期间继续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桂财金{2019}13号) |
民贸民品2021年一季度 | 415,954.80 | 财务费用 | 关于“十三五”期间继续做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桂财金{2019}13号) |
小计 | 807,354.36 |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月注册成立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投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海南葫芦娃 | 海口市 | 海南海口 | 药品销售 | 100.00 | 设立 | |
葫芦娃科技 | 海口市 | 海南海口 | 研究开发 | 100.00 | 设立 | |
葫芦娃医疗保健 | 海口市 | 海南海口 | 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研究开发 | 51.00 | 设立 | |
广西维威 | 南宁市 | 广西南宁 | 药品生产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浙江葫芦世家 | 杭州市 | 浙江杭州 | 药品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承德新爱民 | 承德市 | 河北承德 | 药品生产销售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3) 上限标准为债务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逾期超过 183 天。
(2)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定量标准
债务人在合同付款日后逾期超过 183 天仍未付款;
2) 定性标准
①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④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应收款项
本公司定期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收账款的 25.32%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 目 | 期末数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 年以内 | 1-3 年 | 3 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162,319,407.47 | 166,217,624.54 | 166,217,624.54 |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0.00 | ||
应付账款 | 96,570,866.38 | 96,570,866.38 | 96,570,866.38 | ||
其他应付款 | 21,835,720.54 | 21,835,720.54 | 21,835,720.5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014,163.34 | 9,201,331.41 | 9,201,331.41 | ||
长期借款 | 110,638,341.67 | 120,112,970.01 | 138,341.67 | 106,479,666.67 | 13,494,961.67 |
小 计 | 400,378,499.40 | 413,938,512.88 | 293,963,884.54 | 106,479,666.67 | 13,494,961.67 |
(续上表)
项 目 | 上年期末数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 年以内 | 1-3 年 | 3 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210,278,118.94 | 212,917,585.87 | 212,917,585.87 | ||
应付票据 | 7,003,474.75 | 7,003,474.75 | 7,003,474.75 | ||
应付账款 | 147,916,757.99 | 147,916,757.99 | 147,916,757.99 | ||
其他应付款 | 26,927,486.94 | 26,927,486.94 | 26,927,486.9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694,942.02 | 22,155,074.75 | 22,155,074.75 | ||
长期借款 | 52,046,666.66 | 58,753,629.16 | 46,666.66 | 42,909,666.67 | 15,797,295.83 |
小 计 | 464,867,447.30 | 475,674,009.46 | 416,967,046.96 | 42,909,666.67 | 15,797,295.83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账款融资 | 28,864,824.95 | 28,864,824.95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8,864,824.95 | 28,864,824.95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海南海口 | 商业服务业 | 1,000.00 | 41.7584 | 41.7584 |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楼春红 | 本公司之董事 |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刘景萍、汤旭东【注1] | 20,023,333.33 | 2021-3-1 | 2022-3-1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1] | 20,023,333.33 | 2021-3-3 | 2022-3-1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1] | 20,023,333.34 | 2021-3-4 | 2022-3-2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1] | 20,023,333.33 | 2020-9-11 | 2022-9-10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1] | 20,023,333.34 | 2020-9-22 | 2022-9-21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2] | 20,023,333.33 | 2020-3-1 | 2022-2-26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2] | 10,512,250.00 | 2020-8-20 | 2021-8-17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2] | 4,505,250.00 | 2020-8-20 | 2021-8-17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9,510,159.72 | 2021-6-4 | 2022-6-3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9,009,625.00 | 2021-6-11 | 2022-6-3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10,006,416.67 | 2021-6-25 | 2022-6-23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60,071,666.67 | 2021-3-8 | 2023-3-8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注3] | 4,171,400.85 | 2020-7-10 | 2021-7-9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注3] | 5,370,505.33 | 2020-9-27 | 2021-9-26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注3] | 7,533,013.67 | 2020-11-5 | 2021-11-4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注3] | 7,143,570.00 | 2021-3-3 | 2021-11-17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楼春红 | 15,671,761.68 | 2017-9-30 | 2025-9-29 | 否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景萍、汤旭东[注 4] | 6,045,266.41 | 2018-9-7 | 2021-9-7 | 否 |
[注1]:同时公司发明专利提供质押。 |
[注2]:同时由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提供抵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担保已到期,合同履行完毕。 |
[注3]:同时由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提供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担保已到期,合同履行完毕。 |
[注4]:同时由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的设备售后回租。 |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12.91 | 265.77 |
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融资租入资产以后年度支付租金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情况如下:
租赁出租人 | 融资租入形式 | 租赁承租人 | 担保方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售后回租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景萍、汤旭东 |
租赁出租人 | 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 | 以后年度支付租金(含税) | ||
1 年以内 | 1-3 年 | 3 年以上 |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36,819.74 | 6,045,266.41 | ||
小 计 | 36,819.74 | 6,045,266.41 |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报告分部,并以产品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2、 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
(3) 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本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故无报告分部。本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如下:
项 目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呼吸系统用药 | 391,366,506.55 | 201,128,781.24 |
消化系统用药 | 141,403,399.95 | 37,869,892.54 |
抗感染药物 | 62,383,292.38 | 19,338,078.34 |
其他药物 | 36,051,624.07 | 15,313,221.62 |
小 计 | 631,204,822.95 | 273,649,973.74 |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0 年 1 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海南欣莱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欣莱)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的案件,公司请求解除与海南欣莱签署的“阿维巴坦钠原料及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药品《技术转让合同书》并请求海南欣莱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100 万元、赔偿公司相应直接经济损失、支付滞纳金等。与该案件相关的是,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出具“(2019)琼 01 财保 31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冻结海南欣莱银行存款,并查封公司编号为“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017214 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房屋建筑物用于提供担保。案件经审理,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支持公司全部诉讼的请求。2020 年 9 月,海南欣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再审,请求撤销前述生效判决。2021年4月30日,案件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6月,公司与欣莱公司均向省高院提交了新证据。
2、截至 2021 年 06月 30 日,本公司股东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用于股权类投资质押,本公司股东汤旭东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用于个人融资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人 | 质押权人 | 质押股数(万股) |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50.00 |
汤旭东 |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430.00 |
合 计 | 2,580.00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46,844,506.40 |
1至2年 | 9,440,285.10 |
2至3年 | 159,257.69 |
3年以上 | 857,208.50 |
合计 | 157,301,257.69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价值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57,301,257.69 | 100.00 | 9,223,091.17 | 5.86 | 148,078,166.52 | 212,730,814.90 | 100.00 | 11,636,458.20 | 5.47 | 201,094,356.70 |
其中: | ||||||||||
账龄分析组合 | 157,301,257.69 | 100.00 | 9,223,091.17 | 5.86 | 148,078,166.52 | 212,730,814.90 | 100.00 | 11,636,458.20 | 5.47 | 201,094,356.70 |
合计 | 157,301,257.69 | / | 9,223,091.17 | / | 148,078,166.52 | 212,730,814.90 | / | 11,636,458.20 | / | 201,094,356.70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46,844,506.40 | 7,342,225.32 | 5% |
1-2年 | 9,440,285.10 | 944,028.51 | 10% |
2-3年 | 159,257.69 | 79,628.84 | 50% |
3-4年 | 857,208.50 | 857,208.50 | 100% |
合计 | 157,301,257.69 | 9,223,091.17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46,844,506.40 | 7,342,225.32 | 5% |
1-2年 | 9,440,285.10 | 944,028.51 | 10% |
2-3年 | 159,257.69 | 79,628.84 | 50% |
3-4年 | 857,208.50 | 857,208.50 | 100% |
合计 | 157,301,257.69 | 9,223,091.17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636,458.20 | -2,413,298.03 | 69.00 | 9,223,091.17 | ||
合计 | 11,636,458.20 | -2,413,298.03 | 69.00 | 9,223,091.17 |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69.00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客户 1 | 25,487,555.23 | 16.20 | 1,274,377.76 |
客户 2 | 19,311,748.99 | 12.28 | 965,587.45 |
客户 3 | 14,561,926.80 | 9.26 | 728,096.34 |
客户 4 | 6,390,886.75 | 4.06 | 363,794.90 |
客户 5 | 4,962,922.86 | 3.16 | 248,146.14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44,059,743.41 | 268,592,388.81 |
合计 | 344,059,743.41 | 268,592,388.81 |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362,162,940.43 |
1至2年 | 5,500.00 |
2至3年 | 0.00 |
3年以上 | 20,000.00 |
合计 | 362,188,440.43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358,148,300.89 | 264,758,185.44 |
拆借款 | 20,091,972.22 | |
押金保证金 | 2,459,730.00 | 754,192.00 |
备用金 | 1,202,559.00 | 319,439.83 |
应收暂付款 | 377,850.54 | |
合计 | 362,188,440.43 | 285,923,789.49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1,278,978.28 | 6,032,422.40 | 20,000.00 | 17,331,400.68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6,829,168.74 | -6,031,872.40 | 797,296.34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6月30日 | 18,108,147.02 | 550.00 | 20,000.00 | 18,128,697.02 |
余额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17,331,400.68 | 797,296.34 | 18,128,697.02 | |||
合计 | 17,331,400.68 | 797,296.34 | 18,128,697.02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客户 1 | 往来款 | 250,191,548.25 | 1年以内 | 69.08 | 12,509,577.41 |
客户 2 | 往来款 | 95,498,160.35 | 1年以内 | 26.37 | 4,774,908.02 |
客户 3 | 往来款 | 11,508,592.29 | 1年以内 | 3.18 | 575,429.61 |
客户 4 | 保证金 | 1,675,000.00 | 1年以内 | 0.46 | 83,750.00 |
客户 5 | 往来款 | 900,000.00 | 1年以内 | 0.25 | 45,000.00 |
合计 | / | 359,773,300.89 | / | 99.34 | 17,988,665.04 |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65,900,000.00 | 165,900,000.00 | 160,800,000.00 | 160,800,0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165,900,000.00 | 165,900,000.00 | 160,800,000.00 | 160,800,000.00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138,800,000.00 | 138,800,000.00 |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00.00 | 5,100,000.00 | ||||
合计 | 160,800,000.00 | 5,100,000.00 | 165,900,000.00 |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88,016,864.63 | 137,995,712.42 | 408,543,806.71 | 111,090,046.77 |
其他业务 | 175,182.11 | 109,310.21 | 53,951.48 | 13,300.72 |
合计 | 388,192,046.74 | 138,105,022.63 | 408,597,758.19 | 111,103,347.4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理财产品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53,498.17 | 1,402,486.20 |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 | -1,810,602.42 | -198,814.54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57,104.25 | 1,601,300.74 |
合计 | -1,553,498.17 | 1,402,486.20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72,276.5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665,649.2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98,579.17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 257,104.25 |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3,450.5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所得税影响额 | -3,148,674.7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45 | |
合计 | 19,466,933.29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57 | 0.13 | 0.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48 | 0.08 | 0.08 |
项 目 | 序号 | 本期数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A | 50,414,974.63 |
非经常性损益 | B | 19,466,933.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C=A-B | 30,948,041.34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 D | 916,477,801.88 |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E | |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F | |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G | 60,016,312.80 |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H | 1 |
报告期月份数 | I | 6.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 | J= D+A/2+E×F/I-G× H/I | 931,682,570.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K=A/J | 5.41% |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L=C/J | 3.32% |
项 目 | 序号 | 本期数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A | 50,414,974.63 |
非经常性损益 | B | 19,466,933.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C=A-B | 30,948,041.34 |
期初股份总数 | D | 400,108,752.00 |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 E | |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 F | |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G | |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 H | |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I | |
报告期缩股数 | J | |
报告期月份数 | K | 6.00 |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L=D+E+F×G/K-H ×I/K-J | 400,108,752.00 |
基本每股收益 | M=A/L | 0.13 |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 N=C/L | 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