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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1-082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1年8月25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姜健伟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巧云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姜健伟先生、邢越先生、王军先生、翁秋霖先生、李宗杰先生、刘峰先生、叶国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又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另姜健伟先生兼任国家认可检测中心(No.CNAS L7388)主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简 历

1、韩巧云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7月-1994年11月任职于包头市晶体材料厂;1995年10月-2002年5月任职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6月-2011年11月,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3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惠立光电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担任惠伦晶体(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惠粤光电元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巧云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1,819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邢越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计算机应用专业。曾供职于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6月以来,曾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11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越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1,819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军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曾供职于陕西北川无线电器材厂。2003年7月至2011年10月,历任东莞惠伦顿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副总监和财务总监兼监事等职务。201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11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4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东莞惠伦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陕西惠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2,053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翁秋霖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大学本科学历。1996至1999年任职台湾东元电机CRT厂生产班长,1999年至2006年任职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镇厂制程课长,2006年至2009年任职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厂制程副理,2009年9月任职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处长,2019年4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翁秋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宗杰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台湾中兴大学化学博士学历。2007年3月至2016年7月曾任职于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微机电事业处经

理。2019年4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高新技术中心。李宗杰先生从事石英晶体与光刻技术研发、生产工作超10年,主持过超高频石英晶体、高频石英晶体振荡器、小型化石英晶体等产品开发量产计划,并拥有多项专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宗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刘峰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89年7月-2003年12月任职于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大明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1月-2015年任职于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明翔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2015年1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叶国辉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东莞丰港电子有限公司和东莞友联电子有限公司。2002年6月以来,任有限公司关务处长等职务。2011年11月 至2018年1月,任公司关务科科长兼职工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后勤行政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邓又强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在读,会计师职称,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CMA)。1994年9月至1997年4月,在湖南省邵阳县特种工具制造厂担任会计;1997年6月至2007年12月在允昌特种印刷(深圳)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会计、财务副课长、财务课长等职;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在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审计项目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在中国宝安下属深圳市天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在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在深圳市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长。2017年4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又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姜健伟先生,1976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台湾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学历。2000年10月至2017年3月在台湾晶技历任振荡器研发工程师、研发课长、研发处长、传感器研发处长。 2017年11月到2019年1月在台湾矽力杰担任光电传感器产品线协理。2019年1月任职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至今任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姜健伟先生已从事石英晶体与光学传感器元器件研发、生产导入、市场推广和管理工作近20年,对晶体行业与传感器行业的市场走向、技术路径与供应链关系有深厚经验,主持过高频石英晶体振荡器、温补晶振、恒温晶振、小型化距离传感器等产品的量产计划,并拥有多项专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姜健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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