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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专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8,874.2918,874.2914,099.8014,099.80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2,741.102,741.101,892.901,892.9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311.072,311.071,496.131,496.13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11,469.9511,469.959,696.209,696.20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11,688.7730,000.0019,900.15
合计65,396.4247,085.1857,185.0347,085.18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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