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
总额等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年8月25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浩通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18,874.29 | 18,874.29 |
2 |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 2,741.10 | 2,741.10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311.07 | 2,311.07 |
4 |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11,469.95 | 11,469.9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11,688.77 |
合计 | 65,396.42 | 47,085.1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地点 | 拟变更的实施地 |
1 |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绿化带以南(新厂区)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
2 |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4 |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绿化带以南(新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现有厂区)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经公司初步测算,实施方式调整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1 |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18,874.29 | 14,099.80 | -4,774.49 |
2 |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 2,741.10 | 1,892.90 | -848.20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311.07 | 1,496.13 | -814.94 |
4 |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11,469.95 | 9,696.20 | -1,773.7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0.00 |
合计 | 65,396.42 | 57,185.03 | -8,211.38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18,874.29 | 18,874.29 | 14,099.80 | 14,099.80 |
年产10吨贵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 2,741.10 | 2,741.10 | 1,892.90 | 1,892.9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311.07 | 2,311.07 | 1,496.13 | 1,496.13 |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11,469.95 | 11,469.95 | 9,696.20 | 9,696.20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11,688.77 | 30,000.00 | 19,900.15 |
合计 | 65,396.42 | 47,085.18 | 57,185.03 | 47,085.18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调整募集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调整募集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调整募集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通过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调整募集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调整募集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及变更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可更高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调整募集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本次调整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等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陆凯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