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半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1-6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在使用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是因客观上受到疫情影响而做出的调整,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考虑疫情影响为不可抗力因素且难以避免,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