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根据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审批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布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固定资产 | 2,019,888,860.61 | -1,188,264,951.56 | 831,623,909.05 |
使用权资产 | 1,188,264,951.56 | 1,188,264,951.56 | |
租赁负债 | 1,716,816,727.08 | 1,716,816,727.08 | |
长期应付款 | 2,071,894,127.08 | -1,716,816,727.08 | 355,077,400.00 |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往年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