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提前赎回“九洲转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发布《关于公司暂不提前赎回九洲转债的提示性公告》,承诺2021年8月24日前,如公司触发“九洲转债”的赎回条款均暂不行使“九洲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赎回期限届满。
截至2021年8月25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九洲转债”。
四、关于为亚洲新能源(金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为关于为亚洲新能源(金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金湖风电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可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将解除公司对其原有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亚洲新能源(金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泰来九洲广惠公共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泰来九洲广惠公共事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有利于泰来九洲广惠公共事业有限责任公司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泰来九洲广惠公共事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庆阳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郭庆阳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庆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