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和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8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