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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辐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辐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中金辐照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0.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440.17万元,扣除承销费和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49.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55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49.90万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48,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钴源采购项目35,400.007,949.90
2电子加速器灭菌中心建设项目2,600.002,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48,000.0019,949.90

三、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39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
1钴源采购项目35,400.007,949.904,175.9111.80
2电子加速器灭菌中心建设项目2,600.002,000.001,301.8650.07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48,000.0019,949.905,477.7711.41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77.77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77.77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5,477.77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39号),并认为:中金辐照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伍春雷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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