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所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 瑛 赵永富 张 伟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