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1-164)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荣斌、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议案详情参见2021-165号公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荣斌、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议案详情参见2021-16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