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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5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5人。董事长段先念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董事王晓雯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晓雯董事、总裁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56)。

二、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奖励年薪的议案》。

三、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征得被提名人刘凤喜同意后,现提名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为三年(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决策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2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第十一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要求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议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第十一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四)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4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比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7)。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刘凤喜,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兼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兼党委书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凤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

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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