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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受托管理股权事项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受托管理股权事项

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公司风险

1.停产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磷矿的开采和黄磷加工。其中磷矿开采业务所涉及的3项磷矿采矿权有效期均已届满,正在办理有效期延续的申报审批事宜,目前处于停业状态,能否获得延期许可尚不确定;因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反馈的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标的公司黄磷加工业务正停业整改。标的公司正在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采矿权证延续及新增采矿储量工作,一旦被审批部门否决,将丧失相应的矿产资源,标的公司相应的磷矿开采业务将无法开展。标的公司的黄磷生产系统环保治理整改一旦不能按期审查通过,则标的公司的黄磷加工业务也将终止。

2.破产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多起合同纠纷,且存在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冻结、行政处罚、资产抵押、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情况,标的公司还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加之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均为负数,因此,标的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存在破产的风险。

●本次受托管理股权的交易风险

1.缺乏管理经验和人才的风险

公司目前不具备标的公司所涉及的黄磷生产管理经验和能力,也没有相关人才储备。如果后续人才储备不到位或者经验能力不足可能对磷化工相关业务的开展构成重大影响。除黄磷矿产资源外,公司已在铜金矿、铁矿、霞石、石墨等矿

产资源进行了业务布局,2020年度该版块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约0.5%。

2.受托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虽然公司接受了会东国资公司5%股东权利的授权委托,但由于公司没有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天亿公司、钿融公司就后续合作计划达成任何约定或默契,因此,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可能无法施加重大影响。此外,标的公司资金链断裂、黄磷厂环保治理时间紧迫等原因,即使公司介入管理,也可能无法实现解决相关遗留问题、促进标的公司复工复产目标。公司受托管理会东国资公司股权,适当介入标的公司管理,协助解决相关遗留问题,需要承担委派人员工资、差旅等费用,公司协助标的公司办理采矿权延续、环保整改等遗留问题,也将承担委派管理人员的薪酬、差旅费等成本费用,但不会投入其他费用。

●后续合作的风险

由于控制标的公司95%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就标的公司合作事项,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沟通渠道不畅的风险。天亿公司、钿融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95%的股权,但均质押给会东国资公司,且被司法机关多轮冻结。如采取受让标的公司控股权的方式合作,需要得到股权质押权人及所有申请冻结股权的债权人及司法机关的同意,实施难度很大。故公司正研究并与相关方面沟通破产重整等相对更具有可行性的合作方式,但标的公司是否会进行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开展时间的长短、公司能否参与破产重整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59号)(简称“《问询函》”)。现公司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标的公司。

你公司未在公告中披露标的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重要信息。公开资料显示,标的公司存在多起合同纠纷,且存在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冻结、行政处罚、资产抵押

等情况,并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自身风险巨大。你公司应当全面核实标的公司情况及相关风险,并补充披露:

1.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业绩情况、资信情况等,经营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破产等风险;回复:

(1)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业绩情况、资信情况等

1)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业绩情况

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7.31/ 2021年1-7月2020.12.31/ 2020年2019.12.31/ 2019年2018.12.31/ 2018年
总资产70,409.7670,607.97138,102.5886,187.06
总负债93,732.1390,877.98152,946.5790,699.18
所有者权益合计-23,322.36-20,270.01-14,843.98-4,512.12
主营业务收入61.8067,044.42130,028.6696,924.52
净利润-2,969.42-4,963.94-10,572.57-8,374.13

4亿多元;涉及被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案件有6项,涉及被执行总金额近3万元。

(2)标的公司经营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破产等风险1)标的公司已经停止生产,且存在丧失资源和黄磷生产资格的风险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磷矿的开采和黄磷加工。其中磷矿开采业务所涉及的3项磷矿采矿权有效期均已届满,正在办理有效期延续的申报审批事宜,目前处于停业状态,能否获得延期许可尚不确定;因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反馈的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标的公司黄磷加工业务正停业整改。标的公司正在申请的采矿权证延续及新增采矿储量工作,一旦被矿产资源审批部门否决,将丧失相应的矿产资源,标的公司的相应的磷矿开采业务将无法开展。

标的公司的黄磷生产系统的环保治理整改一旦不能按期审查通过,则标的公司的黄磷加工业务也将终止。

2)标的公司存在破产的风险

根据公开信息,标的公司存在多起合同纠纷,且存在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冻结、行政处罚、资产抵押、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情况,标的公司还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加之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均为负数,因此,标的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存在破产的风险。

2.标的公司涉及的法律纠纷及其他风险,及其形成原因及处理进展;结合标的公司的风险、经营、资信、负债等情况,说明公司受托管理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主要考虑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否对后续合作等构成实质性障碍;

回复:

(1)标的公司的法律纠纷及其他风险情况,及其形成原因及处理进展

1)标的公司未处理完毕的法律纠纷

根据公开信息,并询问标的公司相关人员,标的公司目前未处理完毕的诉讼案件共30多件,涉及金额4亿多元。涉及被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案件有6项,

涉及被执行总金额近3亿元,其中已有2项被执行案件因不能履行给付义务而被相关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标的公司之所以形成众多诉讼,主要原因包括标的公司负债额过大、停产时间较长、前几年产品市场低迷,同时建设投资额较大等原因导致现金流紧张,无法偿付到期债务。

2)标的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并询问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序号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日期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1凉会市监处〔2020〕51342620000308号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9.14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没收违法所得0.21万元,罚款5.53万元
2(东)市监处[2020]137号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3.12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罚款1万元
3凉环罚(2018)02号凉山州环境保护局2018.4.12未正常运行相关环保设施、未按环保要求落实“三防”措施。责令改正,罚款56万元
4会东环罚[2018]6号会东县生态环境局2018.4.8建设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1.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2.罚款11万元
5会东环罚[2018]7号会东县生态环境局2018.4.8建设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1.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2.罚款1万元
6凉会市监处〔2020〕51342620000166号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1.8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罚款5万元

3)标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情况根据公开信息,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已被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登记编号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151342020008377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压电缆、水平弯通等房屋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等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0-03-25至2023-03-242860万元人民币
2东食药工质抵(2018)第0012号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湖园支行磷矿石原矿、磷矿石粉矿等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8-12-10至2021-12-1017000万元人民币
3东食药工质抵(2018)第0011号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湖园支行机械设备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8-12-10至2021-12-1017000万元人民币
4东食药工质抵(2018)第0007号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会东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黄磷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8-03-16至2019-02-282233.365945万元人民币
5东食药工质抵(2018)第0006号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湖园支行磷矿、黄磷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8-03-23至2020-03-233000万元人民币
6东食药工质抵(2018)第0001号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机械设备及房屋建(构)筑物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2018-01-22至2020-01-212920万元人民币
序号登记编号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限公司

20%、会东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会东国资公司”)公司持股5%。天亿公司及钿融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姚之琦,但姚之琦因为涉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挪用公款、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被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调查,并已经移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但未明确规定会东国资公司有委派、推荐董事的资格。目前标的公司董事中没有会东国资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因此,公司无权向标的公司派驻董事,也无此类安排。

(2)公司将适当参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鉴于标的公司的现状,会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介入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协助解决相关遗留问题的通知》(东发改经信函〔2021〕235号),通知明确:为解决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大股东缺位、安全环保、员工维稳、采矿证办理等诸多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该项目的积极推进,衔接各方力量参与企业困境化解。经研究,决定由会东县国资公司尽快邀请、衔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介入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管理金川公司。会东国资公司据此与公司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以便于公司介入和共同管理标的公司;公司与会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召开了相关座谈会表示需要细化落实托管方案,进一步讨论重整方案,形成各方能够接受的投资路径。但目前相关托管方案尚未细化。

此外,公司与标的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开展战略合作,标的公司支持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其破产重整,但标的公司是否会进行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开展时间的长短,以及公司能否参与破产重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东发改经信函〔2021〕235号文、《关于商议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和重整座谈会议纪要》的要求,以及会东国资公司委托,协助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派驻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具体工作,依法解决相关遗留问题,介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审慎,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公司本次交易筹划谨慎,但在相关风险揭示方面还不够充分公司制定并披露了《未来五年(2021-2025)战略规划纲要》,明确公司将在重点突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核心主业的同时,积极布局培育能源板块、矿产资源板块、交通+服务板块,形成“1+3”产业布局,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及各板块的协同优质发展。为此,公司已在铜金矿、铁矿、霞石、石墨等矿产资源进行了业务布局,公司本次介入标的公司管理,也是为了寻找投资磷矿的商业机会。

通过前期初步调查,公司了解到标的公司存在负债额高、暂停生产、诉讼案件众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能面临破产等情况。考虑到标的公司相关情况的复杂性,公司决定通过受托管理会东国资公司股权等方式,介入标的公司管理,以便在风险隔离的前提下,更深入地了解标的公司,同时,探讨可行的、可以控制重大风险的投资方向与路径。若标的公司投资风险不可控,公司可以通过解除受托管理的方式平稳退出该项目。虽然公司对上述交易筹划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但在标的公司及股东方相关风险、后续合作方式及公司与标的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等方面揭示得不够充分,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注意本回复公告中提到的相关风险。

(2)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无法成功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续期或储量变更登记手续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正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续期或储量变更登记,尚需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存在无法成功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续期或储量变更登记手续的风险。

2)标的公司涉及的环保督查整改事项不能审查通过的风险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于2020年1月到标的公司进行专项督察,并以《关于反馈长江大保护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函》(中环督察函[2020]36号)反馈标的公司存在相关环保问题。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标的公司正抓紧实施环保整改,但存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或者通过环保验收的风险。一旦环保整改不能通过验收,则标的公司可能存在丧失黄磷生产加工资格的风险。

3)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沟通不畅的风险由于控制标的公司95%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就标的公司合作事项,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沟通渠道不畅的风险。

4)标的公司控股权受到严重限制,导致合作困难的风险天亿公司、钿融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95%的股权,但均质押给会东国资公司,且被司法机关多轮冻结。如果采取股权受让方式,需要得到质押权人及申请冻结股权的债权人及司法机关的同意,如要成功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正研究并与相关方面沟通破产重整等相对更具有可行性的合作方式,但标的公司是否会进行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开展时间的长短,以及公司能否参与破产重整存在不确定性。

5)标的公司破产风险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均为负数;标的公司存在多起诉讼纠纷,且涉及多起案件不能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并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名单;标的公司还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形。因此,标的公司存在破产风险。

6)标的公司破产时,公司参与破产程序的风险标的公司是否会进行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开展时间的长短,以及公司能否参与破产重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破产,公司拟依照法律程序参与破产程序(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破产重整或者在公司宣告破产处置资产时参与竞买),但仍然存在一定风险:

第一,破产重整方案或者资产处置方案不符合公司诉求的风险一旦破产重整方案或者资产处置方案不符合公司诉求,公司则只有放弃参与,就丧失了本次投资的商业机会。

第二、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破产过程中,原则上采取竞争方式选择破产重整方案的战略投资者或者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方案的购买人,因此,即使破产重整方案或者资产处置方案符合公司诉求,仍然存在不能参与或者竞争失败的风险。且

破产重整开展时间的长短,以及公司能否参与破产重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问题二、关于其他股东。根据公告,标的公司股东方除会东国资外, 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公司)、广州钿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钿融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5%和20%。公开资料显示,天亿公司和钿融公司所持标的公司所有股权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且天亿公司、钿融公司存在多起合同纠纷,均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天亿公司还曾受多起行政处罚,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天亿公司和钿融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信情况等,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天亿公司、钿融公司存在的风险情况,说明相关风险对公司后续与标的公司的合作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回复:

(1)结合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天亿公司和钿融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信情况等,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天亿公司、钿融公司存在的风险情况1)天亿公司和钿融公司股权结构天亿公司、钿融公司、会东国资公司分别持有标的公司75%、20%、5%股权,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之琦。标的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2)天亿公司和钿融公司的资信情况

①各类诉讼案件及股权冻结情况

天亿公司涉及各类诉讼案件119件(含强制执行等案件),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攀枝花仁和区法院(2015)仁和执字第00152号);还因不按期履行支付义务,被4次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钿融公司涉及各类诉讼案件16件(含强制执行等案件),且因不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已经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姚之琦所持钿融公司100%股权被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冻结;钿融公司所持天亿公司100%股权被人民法院和监察委员会4次予以冻结;钿融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被人民法院和监察委员会6次予以冻结。天亿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被人民法院和监察委员会5次予冻结。

标的公司、天亿公司及钿融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姚之琦,但姚之琦因为涉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挪用公款、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被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调查,并已经移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②股权质押情况

天亿公司所持标的公司7,500万元股权、钿融公司所持标的公司2,000万元股权质押给了会东国资公司。钿融公司所持天亿公司5,000万元股权全部质押给

了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

③行政处罚情况

2017-2020年期间,天亿公司因安全、环保等违法行为,先后8次被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天亿公司、钿融公司存在的风险情况

由上文可知,天亿公司、钿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被刑事审查起诉,涉及多宗诉讼案件、涉及行政处罚、股权被冻结等风险。

(2)说明相关风险对公司后续与标的公司的合作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

天亿公司、钿融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被质押、多轮冻结的情形,且天亿公司、钿融公司涉及诉讼等其他重大风险,依据《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前述风险对公司与其后续合作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但可能对公司后续与标的公司合作形成重大不确定性;如采取受让标的公司控股权的方式合作,需要得到股权质押权人及所有申请冻结股权的债权人及司法机关的同意,实施难度很大。

问题三、关于交易安排。

公告显示,会东国资将其持有标的公司5%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知情权等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公司行使;公司在不损害会东国资利益的情况下按自身意愿进行表决。同时,该受托管理是为后续介入标的公司的管理并为进一步合作做出的安排,公司不收取受托管理费。请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

1.根据此前公告,公司并未从事磷化工相关业务。结合目前的交易安排,说明公司是否具备与介入标的公司的管理相关的经验、能力和人才储备,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目前不具备标的公司所涉及的黄磷生产的管理经验和能力,也没有相关

的人才储备。除黄磷矿产资源外,公司已在铜金矿、铁矿、霞石、石墨等矿产资源行业进行了业务布局,2020年度该版块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约0.5%。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目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人才储备,如果后续人才储备不到位或者经验能力不足可能对磷化工相关业务的开展构成重大影响。

2.会东国资未来是否继续参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如是,说明公司与会东国资之间的决策机制安排;回复:

根据《股东权利委托协议》的约定,会东国资公司原则上不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如果涉及股权结构调整、标的公司核心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公司将主动征求会东国资公司意见。

3.公司如何保证相关意愿表决不损害会东国资利益,双方是否就标的公司后续收益分配及损失分担进行约定,并说明公司将如何处理受托管理股权期间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回复:

根据《股东权利委托协议》的约定,股权受托管理期间,委托方会东国资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收益权仍然归其所有,该收益权包括其收益损失。如果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方造成了损失,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公司的受托管理行为,不收取费用;依照法律规定,除因公司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标的公司或者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外,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4.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征得其他股东事先同意,公司是否与会东国资、天亿公司、钿融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等相关方就后续合作计划达成任何约定或默契,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并说明具体情况,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1)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征得其他股东事先同意

本次会东国资公司将所持股权委托给四川路桥管理的行为,《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均没有关于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事先同意。

(2)公司是否与会东国资、天亿公司、钿融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等相关方就后续合作计划达成任何约定或默契,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并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与天亿公司、钿融公司没有就后续合作计划达成任何约定或默契,也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

公司与标的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四川路桥)以适当方式介入甲方管理,协助甲方(标的公司)解决采矿权办理、环保治理、员工维稳等事项;甲方支持乙方以适当方式参与甲方股权破产重整。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约定。

会东国资公司根据会东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决定(东发改经信函〔2021〕235号函),邀请四川路桥介入标的公司管理,协助解决标的公司安全环保、员工维稳、采矿证办理等遗留问题,以促进复工复产。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派驻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具体工作,依法解决相关遗留问题。

(3)风险提示

1)公司可能无法对标的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风险

虽然公司接受了会东国资公司5%股东权利的授权委托,但由于公司没有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天亿公司、钿融公司就后续合作计划达成任何约定或默契,因此,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可能无法施加重大影响。

2)不能实现管理目标的风险

因标的公司资金链断裂、黄磷厂环保治理时间紧迫等原因,即使公司介入管理,也可能不能实现解决相关遗留问题、促进标的公司复工复产目标。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问题四、其他。你公司应当全面自查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时间节点、主要参与方、负责人等。自查公司是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管控工作,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本所核查。回复:

本次交易的主要节点、主要参与方、负责人等情况如下:

前期筹划:2021年8月3日,针对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元华、投资部经理胡海在会东县了解到的会东县金川磷化工公司有破产重整机会的信息,公司董事长熊国斌、总经理甘洪、监事会胡元华、财务总监李继东及相关部门召开内部讨论会,初步商定与标的公司接触并将指派工作小组赴会东县开展前期工作。工作小组进场开展前期工作:2021年8月10日至13日,公司法务部方龙、公司下属矿业公司郭龙、申立鹏,公司法律顾问田原及姚海泉组成的工作小组赴会东县与标的公司、会东国资公司、会东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前期了解沟通工作,并与会东国资公司达成了股权托管、与标的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等合作意向。

内部研讨论证:2021年8月14日,公司总经理甘洪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召开内部研讨会,商讨会东县国资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等事项。

董事会决策: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会东金川部分股东权利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要求对相关知情人员告知不得泄漏内幕消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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