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本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调整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如刚、严志明、李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更换独立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同意赵泽松先生、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杨勇先生、吴开超先生因6年任期即将届满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