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风险事项类别 |
1 |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中浩”或“公司”)预计无法在2021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无法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公司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存在因违反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可能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仍将维持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的分类转让状态。
三、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深中浩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