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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7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7,648份、首次授予部分因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644,436份进行注销;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25,000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425,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合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1,762,084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8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完成了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盛通JLC1,期权代码为03778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34元/份。

5、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及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6、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6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了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盛通JLC2,期权代码为03782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8元/份。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19年8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19,868,91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7.259元/份,行权数量调整为416.789万份;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

5.577元/份,行权数量调整为85万份。同时,根据《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18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其中22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已离职,公司决定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48.926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7.863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83人。2019年12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同意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42.5万份,行权价格为5.577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3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3.83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1.6112万份及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91.2084万份进行注销,合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276.6546万份。2020年9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276.654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一)股票期权注销原因

1、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7,648份,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0人调整为53人。

2、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500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并经审计师确认,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91.10万元,业绩未满足行权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644,436份予以注销。

3、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0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该行权期已于2021年6月20日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行权期内已授予但未行权的42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4、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因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控股的孙公司广州中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8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中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广州中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35万元,业绩未满足行权条件。公司拟对上述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425,000份予以注销。

(二)股票期权注销数量

本次拟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762,084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盛通股份已经履行本次注销事宜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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