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和问询,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和问询,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秉仁、朱时均、王德宏、陈川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