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资产转让的补充更正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资产转让的公告》(编号:公告临2021-035),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1.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向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预计实现收益约7,000万元。 | 1.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向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预计实现收益约7,000万元。 |
2.公司控股子公司格瑞环保收到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通知,因公共利益需要,拟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 | 2.公司控股子公司格瑞环保收到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通知,因公共利益需要,拟提前终止《郴州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PPP |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后向格瑞环保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后向格瑞环保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后向格瑞环保支付补偿价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
3.本次特许经营权终止,预计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格瑞环保支付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公司预计增加收益约7,000万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 3.本次特许经营权终止,预计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格瑞环保支付补偿价款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公司预计增加收益约7,000万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