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关规定,经核查:
1、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支持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2、在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向阳 胡 燕 张伟华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