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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董事会秘书提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提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勇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李志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李志勇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2. 提议时间:2021年8月1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2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8,909,02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81%,回购的最高价为5.20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4.20元/股,回购均价5.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

344,888,582.1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回购结果公告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即最晚应于2023年2月17日转让或注销。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公告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于2021年5月19日公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起始日为2023年5月18日(授予日2021年5月18日锁定24个月后),故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能用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因此为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需求,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 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元/股(含9.00元/股)。

5.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60亿元、最高回购价格9.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28,888,888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6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30亿元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4,444,444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80%;与公司2019年3月5日至2020年2月15日期间已回购的68,909,026股股份合

并计算,均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6. 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2.60亿元)。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志勇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关于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李志勇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志勇先生承诺: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回购议案,并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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