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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等内容,并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薪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薪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以上调薪方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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